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申请指南
一、审批内容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以及证书有效期即将到期或已到期的企业需重新申请认定(2015年及以前认定的需重新认定);
2.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以及证书有效期即将到期或已到期的企业需重新申请认定(2015年及以前认定的需重新认定);
3.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与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合并办理,不再***单独申报。
(说明:为减轻企业负担,2018年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三个业务合并办理,科技部门统一发布申请指南、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愿选择申报其中一个或多个业务,仅需填报一份申请书。)二、设定依据: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
(二)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
(三)《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深科信规〔2009〕1号);
(四)《关于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通知》(深科技创新〔2017〕278号)。三、审批数量及方式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审批方式:自愿申报、***评审、审批***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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