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抗疫情***项目扶持对象具体扶持措施1企业扩大技术改造***生产防疫物资的企业2020年2月1日—3月31日购买的设备按不超过设备***的50%予以资助,不超过2000万元2减免物业租金对租用市、区***以及市属、区属国有企业持有物业的个人或者企业免除2个月租金3依法依规延期缴纳社会***费所有企业可延期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4降低企业住房缴存比例所有企业缴存住房企业,可以依法申请降低住房缴存比例至3%,一线抗疫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或申请缓缴住房,期限不超过12个月5返还企业城镇污水处理费所有企业对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返还6个月的城镇污水处理费6减轻工商企业用电成本所有企业免除全市工商企业2月份当月缴交两部制电费中的基本电费7依法依规延期缴纳和减免税款所有企业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申报企业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对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延期缴***款条件企业可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延期缴纳,延期缴纳期限不超过3个月;对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免征3个月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1、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2、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实用性:是指该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支持疫情防治攻关
辖区内新型冠状病毒防治技术攻关企业
对获得***、省有关部门认证、认定和推广使用的企业,抗疫补贴,予以项目实际投入50%、200万元的专项支持
支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辖区企业对企业(房地产、***及类***等企业除外)在2020年2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获得***新增(展期视同新增),按其6个月内实际支出***的50%给予补贴,单家企业补贴3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抗疫补贴,推荐列入人民***专项再支持名单。
加强重大项目复工保障服务
辖区企业在一级响应期间,项目增加的疫情防控措施相关费用可按实纳入工程结(决)算;建筑劳务企业引进劳务工人,与我区重大项目签订劳务合同、且在一级响应期间到岗的,按200元/人进行补贴
加强用工保障服务
辖区企业对企业使用专车从疫情相对平稳地区接送、招聘员工返岗的,按省内1000元/车次、省外3000元/车次的标准予以补贴。对积极协助企业解决“招工难”问题的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给予不超过 30 万元的专项支持。在一级响应期间,对湖北籍员工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期返深复工,企业按有关规定***其工资的,参与抗疫补贴,按1000元/人的标准予以补贴,单家企业补贴50万元。
加强复工指导服务
辖区企业对非疫情***地区返深、且近14天旅居路径已详细登记的员工,在上岗前做一次疾控部门认可的新冠筛查检测,无异常后可正常上岗,有关检测费用予以50%,不超过100元/次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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