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防疫物资生产
辖区防控物资生产企业
在一级响应期间采购的生产原材料,给予实际采购金额的20%、100万元的补贴。对2020年1月24日—2月2日期间复工复产的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按照员工节假日加班费总额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
支持企业降低租金成本
承租区***或区属国有企业持有物业的非国有企业、科研机构、机构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区级公共租赁住房、人才住房的非国有企业
免除2020年2月、3月份租金
支持企业、园区落实防控主体责任
辖区企业、园区
在一级响应期间:对复工的“四上”企业,以2020年1月人数为基数,外观专利申请,按100元/人的标准予以防控补贴。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的园区,按园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0.5元的标准,给予园区运营管理主体两个月补贴。对租用宾馆、酒店等作为隔离场所的,按50元/间/天的标准予以补贴,单家企业补贴50万元。
支持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带来的生产经营困难受疫情影响较大,导致发生重大生产经营损失的百强企业对受疫情影响较大,导致发生重大生产经营损失的百强企业,予以“一企一策”支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复工复产。加大疫情防控物资企业生产保障力度区内企业生产的疫情防控物资产品对通过采购疫情防控物资生产设备有效形成产能的企业,按其采购设备总额的50%,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给予
200万元的支持。鼓励租金减免区***、区属国企物业的企业对承租区***、区属国企物业的企业,减免承租企业2个月租金;鼓励各类业主为延迟复工的企业和租户减免租金,对实际减免租金达100万元及以上的业主,予以实际减免租金总额20%、200万元加强企业的***服务保障***保障企业、受疫情影响严重的百强企业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获***等***机构新增,按其实际******的50%,给予总额100万元的;申请合作机构***产生的手续费,按***手续费的50%,20万元减轻企业税费负担符合延期缴***款条件的企业对符合延期缴***款条件的企业,税务部门为企业申请办理延期缴***款提供便利,延期缴纳期限不超过3个月。
防疫指导专项服务辖区企业搭建防疫互助平台,收集和对接防疫物资供需信息,个人专利申请,协助企业采购防疫物资,完善防控措施,调配相关物资支援企业。政务直通专项服务辖区企业对上级有关依法依规延期缴纳社会***费、延期缴纳和减免税款、降低缴存比例、降低用电成本等新措施,专利申请,专人负责、绿色通道、***落实银企对接专项服务辖区企业***各种形式的银企对接,协调***机构加大支持力度,落实***相关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不断贷、不抽贷,全力协助企业稳定现金流。劳务用工专项服务辖区企业建立用工信息供需对接机制,协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创新形式、优化服务,缓解企业用工难。加快落实灵活用工方式,加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力度。援助专项服务辖区企业设立服务***开展应急公共***服务,为企业提供******调解服务,协助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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