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疫情防控补贴生产疫情防控应急保障物资的企业对提前复工生产疫情防控应急保障物资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积极落实各项防控及物资保障措施的农贸市场开办单位和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超,给予3万元一次性补贴建立采购绿色通道辖区企业疫情防控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区级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由采购单位自行采购,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补助物业防控费用辖区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对辖区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严格执行各项防控措施的,按2020年2月和3月区内实际在管面积每平方米0.5元的标准实施两个月财政补助鼓励进口防疫物资进口辖区单位防疫所需的口罩、防护服等物资的企业或行业协会鼓励辖区企业或行业协会在疫情期间以一般贸易、跨境电商方式进口辖区单位防疫所需的口罩、防护服等物资,按不超过其进口物资额的10%给予补贴,单一企业补贴额不超过50万元。
2020年“新型冠状病毒应急防治”专项项目1、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备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卫生机构及科技型企业;2、项目牵头单位应根据本项目指南发布的研究方向***项目申报,抗疫补贴文件,确定研究内容及技术路线;3、负责人应为全职人员,抗疫医生补贴,在项目研究中承担实质性任务,具有承担重大科研项目能力;4、鼓励联合申报,聚焦关键核心问题,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和卫生单位联合开展产学研用合作和协同创新,合作单位不超过3个。申请时间:2020年2月3日-2020年2月24日一、申请内容
紧密围绕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诊疗的关键科学技术问题,开展联合攻关,为新型冠状病毒及新发突发防控及诊疗提供理论及技术支撑。
二、研究方向
(1)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及检测技术,***支持早期、即时检测技术以及潜伏期监测技术的研发。
(2)新型冠状病毒策略及研发。
(3)新型冠状病毒研发。
三、支持强度拟针对上述研究方向,抗疫补贴,择优支持不超过20个项目,每个项目资助强度不超过800万元,抗疫补贴发放,研究期限不超过3年。
支持方式:事前资助。
获得***等***机构新增的企业2020年2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获得***等***机构新增(展期视同新增)的企业,按6个月实际******的50%,给予总额20万元的贴息支持;辖区企业鼓励企业为解决疫情防控物资紧缺,积极发展生产,对为解决疫情防抗物资作出突出贡献的中小企业及上下游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辖区企业对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厅、深圳市科技创新扶持的2020年'新型冠状病毒应急防治'专项项目,给予不超过广东省、深圳市扶持经费的50%,100万元的配套扶持;辖区企业对于受疫情影响,并已获得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且在建设期内的项目,项目单位可向资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延期申请,延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辖区企业对上级***出台的防疫期间惠企政策与本政策有重叠的,企业可叠加享受新区政策。对上级***出台相关政策要求区级配套支持的,依照要求予以配套,支持企业。本措施与新区其他扶持政策有重叠的,按照扶持金额予以扶持,不予重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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