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人才奖申请人基本条件
1.申报人在本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和相关机构连续工作的时间达到12个月以上,抗疫扶持援企补贴,申报时仍在深圳工作。
其中,获得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资金资助的团队带头人、核心成员和项目负责人在本市连续工作的时间达到9个月以上。
2.***机构、创业***企业中符合条件的申报人2018年度应***工资薪金收入额应在50万元以上;其他申报人2018年度应***工资薪金收入额应在30万元以上***6.2万以上。
3.申报人未享受2019年度的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境外人才和紧缺人才优惠政策规定的补贴、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人才发展引导专项资金、前海总部企业人才扶持资金等人才优惠政策规定的奖励或补贴。
4.申报人在申报时未享受我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抗疫扶持专项补贴,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达到下列其中一项数量要求:A、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新药、农作物品种、***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1件以上;B、实用新型专利7件以上;C、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专利(主要是指:运用科学和工程技术的方法,经过研究与开发过程得到的外观设计)或者软件著作权8件以上;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目录2016》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抗疫扶持适岗培训补贴,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
4、规范企业知识产权的运行控制围绕企业的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四个***环节。明确规定了企业在知识产权权利的创造和取得、权利管理、权利运用和权利保护四方面的规范性要求。
5、规范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文件管理和合同管理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的有关知识产权的各类活动,应当有相应的记录并形成档案。特别是对企业对内、对外的合同管理作出明确要求。
6、明确规定企业应建立知识产权动态管理机制企业应当对自身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分析,抗疫扶持,并对照管理目标对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以确保管理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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