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修订
为持续做好获证充电枪及线缆产品的质量管控,汕头cqc质量认证,助力国内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产业的稳健发展,汕头cqc质量认证收费,同时进一步发挥CQC认证标志对新国标的推广和识别作用,加强对充电线缆新国标认证结果的采信,CQC对充电枪和充电电缆的认证实施规则进行修订,修改标准内容如下:
CQC11-462196-2016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充电接口)安全认证规则》
1. 产品一致性检查(第5.1.2条):认证产品所用的关键原材料及充电电缆(型号、规格、生产厂商和获证信息等)应与型式试验报告中一致。
2. 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第9.1条):修改为:获证产品中供电插头和车辆插头应使用,其他产品允许使用如下认证标志。应在产品本体明显位置上施加认证标志。
CQC11-463426-2017《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用电缆实施规则》
1、准许使用的标准样式(第9.1条):修改为:获证产品应使用如下认证标志。
获证企业应注意:
1. 获证国标产品强制要求在产品本体加施CQC认证标志,在CQC监督检查中,将对认证标志的施加情况和认证标志的使用记录进行核查。
2. 充电枪获证国标产品所连接配备的线缆应与获证备案产品一致,CQC监督检查中,将对充电枪获证产品的配线型号进行及认证情况进行***核查。
3. CQC将根据产品质量现状水平及新要求的执行情况,对获证企业开展特殊证后监督活动。
4. 认证实施规则的新要求将于通知发布之日起的六个月后的证后监督检查中正式实施,获证企业提前做好相关安排。
4.试验要求
4.1依据标准
CQC1110-2015《便携式移动电源产品认证技术规范》
4.2试验项目、试验方法及判定要求
移动电源产品应满足CQC1110-2015的要求。
按照CQC1110-2015《便携式移动电源产品认证技术规范》中规定的以及该标准引用的检测方法和/或有关标准进行检测。
样品检验应符合CQC1110-2015的要求。任何1项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则判定该认证单元产品不符合认证要求。部分非关键试验项目不合格时,允许在CQC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自型式试验不合格通知之日起计算)。整改期限不应超过6 个月(自型式试验不合格通知之日起计算)。整改后重新进行检验,汕头cqc质量认证,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汕头cqc质量认证流程,终止认证。
CQC认证资料准备
1.产品认证申请书,请按照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填写;
2.申请人、制造商和生产厂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注册商标证明(有注册商标时);
4.系列型号的差异说明;
5.工厂检查报告(初审和的工厂审查报告),如初次申请还要填写工厂调查表;
6.申请样机;
7.申请认证产品中文铭牌及产品中文警告标志;
8.产品总装图、电气原理图;
9.申请认证产品中文使用说明书;
10.同一申请单元内各型号产品外观照片;
11.安全关键元器件清单;
12.申请人、制造商和生产厂不同时还要提供相关协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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