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馆需要什么样的文化创意产品。
从行业特点来讲,为了更好地服务公众,博物馆首先要有更多更好的文化产品。
在江苏,我们认为博物馆的文化创意产品是博物馆内所有创造性劳动的产物,文创产品培训,因此将试点开展的文化创意产品确定至少有以下三个方面:
原创展览
教育服务项目
文创衍生商品
也就是
一要做好展览,要把之间的相互关系了解清楚,浓缩成一个主题,然后把这个主题和之间的相互关系告知观众,通过创造性劳动做出来的展览是的文化产品;
二要有具有教育意义的文化服务项目,专题导览、个案教学、体验式活动、特色体验营等,都应该成为博物馆教育服务的重要且长期的品牌项目,要通过文化创意,使其既有教育意义,文创产品,又具艺术力和体验真实感,成为具有创新意义的文化创意产品;
三是要有好的文创衍生商品,要把传统的文化符号应用到文创产品中,并且能够融入今后的生活,要把“中华传统和地域文明”带回家,或者说是把博物馆的展览、、反映的社会思想带回家,要通过博物馆的文化底蕴、器物的形象图案,设计出具有一定用途的东西,既用起来称心如意,又具有中国风格。
法国卢浮宫
卢浮宫位于法国巴黎市中心的塞纳河北岸,位居世界四大博物馆之首。始建于1204年,原是法国的王宫,是法国文艺复兴时期珍贵的建筑物之一,以收藏丰富的古典绘画和雕刻而闻名于世。
卢浮宫的艺术品位在世界各大博物馆里是出了名的,因此卢浮宫的纪念品也都颇具艺术范儿。而作为卢浮宫三大镇馆之宝之一的蒙娜丽莎,则是在纪念品商店中出镜率的。
当然法国人一定不会把所有的蒙娜丽莎都以千篇一律的面貌呈现在游客面前,于是在卢浮宫的纪念品商店里,蒙娜丽莎也屡屡“变身”,融入到各种纪念品中,魔方、七巧板、马克杯等等都能见到蒙娜丽莎的影子。
另外,地下商场的开辟,将博物馆打造成艺术和商业兼顾的公共空间。还有的甚至把自己的博物院商店开到了机场,这些经验都是我们可以借鉴的。
对于很多国外参观者来说,在逛完博物馆和美术馆后带走几件纪念品已经成了人们的一个消费习惯,城市文创产品,在国外,几乎所有美术馆、博物馆都拥有其所属的艺术商店。
衍生品也早已延伸到服装、玩具、家庭装饰、音像书籍、网络游戏、食品饮料等人们日常生活的各个领域,成为了博物馆营收的重要支柱。
博物馆开展文创产品开发试点,主要存在着四个问题,这也是、国家局在开展试点时认为已经解决,但在基层还存在的问题。
是文化单位要不要办经营性企业的问题。
回答是肯定的,从各级政府的文件,到博物馆等单位服务公众的需求出发,都应该办。
但到地方上具体落实经营企业设置、人员配置、性质认定等问题的时候,还是因涉及事业单位性质、企业归属、公益性体现等问题和“事企分开”的原则而被质疑,无法办理。
第二是经营收入归谁的问题。
按照试点要求,经营收入应纳入本单位预算而不是纳入财政预算,卡通文创产品,也就是用于弥补本单位事业经费的不足。
而按照现有财政制度,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所有的收入都应该纳入财政预算。在许多事业单位,理论上上缴财政的经营收入收支两条线,可实际上财政或多或少地会用事业单位经营性收入抵扣来年的预算。
在这样的现状下,博物馆没有开展公共服务的积极性,也没有开展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积极性。
第三是关于激励机制的问题。
试点意见中明确要有好的激励机制,国家局也明确表示可以拿出创造性效益的 50%作为奖励和激励。
但目前财政和审计等部门在年度审计过程中,都认为公益业单位有需经报审的年终绩效定额和工资总额控制,原则上不允许超出。如果再发给创造性劳动奖励的话,原则上属于违规发放补贴。
目前解决的方法是,希望主管部门在试点过程中,给一些政策意见,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关键的创造性劳动,给予创造者相应的奖励或激励。
在试点结束时,应将主管部门的意见在法律阶位上得到有效提升。
第四是涉及体制问题。
主要是博物馆作为事业单位的单位集体所有的知识产权和职工个人知识成果,能不能入股的问题,也就是能否认可并同意单位和个人以知识产权、商标、科研成果、创造性劳动等作为要素或相应资本来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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