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醛对健康危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a.) 刺激作用: 甲醛的主要危害表现为对皮肤粘膜的刺激作用,甲醛是原浆毒物质,能与蛋白质结合、高浓度吸入时出现呼吸道严重的刺激和水肿、眼刺激、。
(b.) 致敏作用: 皮肤直接接触甲醛可引起皮炎、、坏死,吸入高浓度甲醛时可诱发支气管。
(c. )致突变作用:高浓度甲醛还是一种***毒性物质。实验动物在实验室高浓度吸入的情况下,可引起鼻咽。
鉴于甲醛对健康危害还是比较多方面的,欧盟相继出台了一些***限制甲醛的应用。如Eco-label 2002/371/EC,德***品卫生法LFGB,玩具安全要求EN71 series,检测,生态纺织品要求Oko-Tex 100,直接接触食物材料指令2004/1935/EC。
纺织印染助剂对甲醛的限制:不能使用使直接与皮肤接触的纺织品的甲醛量超过30 mg/Kg和使所有其它纺织品的甲醛量超过300 mg/Kg的纺织助剂,如含超标甲醛量的羊毛保护剂、固色刑、交联剂、粘合剂等。
限制纺织染料中游离的和部分能水解产生的甲醛量,保证在织物上游离的和部分能水解产生的甲醛量对直接与皮肤接触的纺织品来说不能超过30 mg/Kg,CPSIA检测公司,而对所有其它纺织品来说不能超过300 mg/Kg。
加拿大宣布双酚A为***化学物质,由此成为世界上个将双酚A列为***化学物质的***,并禁止在***奶瓶的制作过程中使用双酚A。依据CEPA 1999第64部分,将双酚A对人类和环境的危害进行了科学评估认定,双酚A对***健康和环境构成或可能构成危害。因此,加拿大主管机构对CEPA 1999目录1进行了修改,将双酚A列入***物质清单。这项修改从2010年9月23日开始生效。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SA)将含BPA的聚碳酸酯***奶瓶列入禁止物品清单。
欧盟对双酚A的限制
欧盟在2002/72/EC指令(关于与食品接触的塑料材料和制品的指令)中规定双酚A特定迁移量(***L)应小于等于0.6mg/L。2011年欧盟(EU) /2011号***替代了2002/72/EC指令,其中双酚A的限量并未修改。在2008年的一份欧盟食品(European Food Safety Authority,REACH检测公司,EFSA)对双酚A的风险评估报告中认为,双酚A相关产品,如聚碳酸酯塑料和环氧树脂的使用对消费者和环境是安全的。欧盟食品(EFSA)在2014年1月17日发布的声明中说:“EFSA审核了有关双酚A潜在健康危害的450多项研究,发现它可能对和有不良影响,且对的不良作用也可能与双酚A暴露有关。因此推荐降低现行的每日可容忍摄入量。”双酚A的每日可容忍摄入量目前为50μg/kg体重/天(即0.05mg/kg/bw/天),而EFSA现在提议降至5μg/kg体重/天(0.005mg/kg/bw/天)。EFSA设定的这一每日可容忍摄入量属于临时性质。这是因为还存在不确定性,还要等待美国***毒理学计划的研究结果。
六价铬为吞入性毒物/吸入性极毒物,甲醛检测公司,皮肤接触可能导致敏感,更可能造成遗传性***缺陷,吸入可能致***,对环境有持久***性。六价铬是很容易被***吸收的,它可通过消化、呼吸道、皮肤及粘膜******。有报导,通过呼吸空气中含有不同浓度的铬酸酐时有不同程度的沙哑、鼻粘膜萎缩,严重时还可使鼻中隔穿孔和等。经消化道***时可引起呕吐、腹疼。经皮肤***时会产生皮炎和。危害是长期或短期接触或吸入时有致******。
铬对鞣制皮革起着很重要的作用,可以使皮革柔软富有弹性,因此是必不可少的一种鞣剂。在电子行业及各种金属加工、电镀行业中,六价铬一般都存在于作为处理用的溶剂中。
欧盟指令个人防护装备指令89/686/EEC要求其限量是小于3 mg/kg,欧盟也在RoHS指令中,明文规定,六价铬含量不能超过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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