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或其他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二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八十二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广东省注册安全主任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接本规定聘用注册安全主任。
第十六条规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矿山、建筑施工安装单位和***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必须聘任不少于一名专职注册安全主任;其他经管单位必须聘任不少于一名专职或者兼职的注册安全主任或者委托注册安全主任中介机构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佛山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第三条中,将“规模以上企业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主任)未按企业从业人员总数的2%配备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主任)的;”作为能否通过标准化的否决项之一。
中级安全主任学员条件
凡身体健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中级安全主任培训(报到时校检与所符合条件相关的、初级安全主任证书和书的原件):
(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满十年;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取得初级安全主任资格,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满四年;
(三)具有安全工程***大专或者本科学历并取得初级安全主任资格,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满三年和两年;
(四)具有安全工程***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在生产经营单位工作满一年;
(五)具有工程师职称或者工程类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在生产经营单位工作满两年。
版权所有©2025 产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