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土工程勘察工作的基本程序包括接受任务→编制勘察纲要→编制经费预算→签订勘察合同→实施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野外勘探工作→室内试验及资料整理→编写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提交报告。岩土工程勘察纲要-----是勘察单位工作的设计书,物探,是展开勘察工作的计划和指导性文件。在勘察开始之前,物探检测,由建设单位会同设计人员填写“岩土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
岩土工程地基勘察主要应进行下列工作:
1)取得附有坐标及地形的拟建建筑物总平面位置图,各建筑物的地面整平标高,建筑物的性质、规模、结构特点,地下管线物探,可能采用的基础形式、尺寸、预计埋置深度,对地基基础设计、施工的特殊要求等;
2)查明不良地质现象的成因、类型、分布范围、发展趋势及受害程度,并提出评价与整治所需的岩土技术参数和整治方案建议;
3)查明建筑物范围各层岩土的类别、结构、厚度、坡度、工程特性,计算和评价地基的稳定性和承载力;
4)对需要进行沉降计算的建筑物,提供地基变形计算参数;
5)查明埋藏的河道、沟浜、墓穴、防空洞、孤石等对工程不利的埋藏物;
6)查明地下水的埋藏条件,提供地下水位及其变化幅度;
7)在季节性冻土地区,物探价格,提供场地土的标准深度;
8)判定环境水和土对建筑材料及金属的腐蚀性。
明确各个合同要件——勘察进场日期、完工日期、出报告日期、报告份数、款项***时间及比例、勘察单位在施工图设计及工程施工至竣工期间需提供的服务、违约责任及索赔等。
实施工程地质调查——在正式开始工程地质测绘之前,还应当做好收料、踏勘等准备工作,以保证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
野外钻探工作及室内试验:通过钻探、原位测试、土工试验等勘察手段和技术方法有效查明建筑场地岩土的物理力学性质、承载力等。
编写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原始资料必须真实、系统、完整。因此,对沿途工程分析所依据的一切原始资料,均应及时整编和检查。
提交报告:勘察报告是岩土工程勘察的总结性文件,一般由文字报告和所附图表组成。此项工作是在岩土勘察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原始资料编录的基础上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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