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监测基本要求
7.埋设于结构中的监测元件应尽量减少对结构的正常受力的影响,埋设水土压力监测元件、测斜管和分层沉降管时的回填土应注意与土介质的匹配。
8.对重要的监测项目,应按照工程具体情况预先设定预警值和报警制度,预警值应包括变形或内力量值及其变化速率。但目前对警戒值的确定还缺乏统一的定量化指标和判别准则,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和削弱了报警的有效性。
9.基坑监测应整理完整的监测记录表、数据报表、形象的图表和曲线,监测结束后整理出监测报告。
众所周知,地下管线除个别井室内能看见外,大部分埋设于地下。井室多的管线,如排水、通信,可通过井室调查查明;而井室少管线,如给水、燃气等,只能通过仪器探查查明。
地表沉降监测
a.测点布置:基点埋设在沉降影响范围以外的稳定区域内,基点应埋设在视野开阔的地方,以利于观测。施工时至少埋设两个基点,方便互相校核;基点的埋设要牢固可靠。施工开始前,将基点和附近水准点联测以取得原始高程。地表沉降点根据施工现场的情况布置在基坑周边。
b.监测工具:精密水准仪,铟钢尺。
c.监测频率:基坑开挖过程中1次/d,如遇紧急情况可加密监测。
基坑工程施工前,应由建设方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对基坑工程实施现场监测。监测单位应根据现行***标准《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综合考虑基坑工程设计方案、岩土工程条件、周边环境、施工方案等因素编制监测方案,并明确监测项目、监测报警值、监测方法、监测点的布置、监测周期等内容,监测方案需经设计、监理及相关单位认可,当基坑工程设计或施工有重大变更时,监测单位应与建设方及相关单位研究并及时调整监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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