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勘察***体制源苏联模式,勘察、 设计、 施工严重脱节,工程勘察,***分工过细,加上行业分割和地方分害,使不同系统单位的活动范围越来越窄,空间越来越少,导致技术经济的落后。 野外记录越来越差,规定的取土器基本不用,***的收费标准难以实施,市场上按钻探米综合计价盛行,技术含量高的岩土测试、分析评价处于从属地位等司空见惯的问题值得深思。 要改变这种现状,必须改变岩土工程师在勘察单位的利益与钻探***的现状。将知识密彻型与劳务型彻底分离,工程勘察收费,给注册岩土工程师一个***自由舞台,完成 “从集体负责、 规范负责”到 “岩土工程师负责” 的转变。这需要很长的路要走,道路工程勘察,需要相应的制度(注册、 执业、 ***、 咨询)支撑,矿山工程勘察,需要技术***与技术标准的分离、 试验室认证与相关资质配套的支持,需要岩土工程师自身修养的提高。
2)查明拟建场地内地下水类型、埋藏条件及其特性,并对地下水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作出评价;
3)查明场地有无影响工程稳定性的不良地质现象(暗渠、暗塘、地下障碍物、防空洞、旧基础、孤石等) 及分布范围,分析其对工程可能产生的影响,并提出整治建议;
4)对基坑开挖的支护方法和降水措施提出建议,对开挖可能导致的岩土问题(如流砂、突涌等)进行预估,提供深基坑围护设计、施工所需的各种参数;
详细勘察阶段
在初步设计完成之后进行详细勘察,它是为施工图设计提供资料的。此时场地的工程地质条件已基本查明。所以详细勘察的目的是提出设计所需的工程地质条件的各项技术参数,对建筑地基作出岩土工程评价,为基础设计、地基处理和加固、不良地质现象的防治工程等具体方案作出论证和结论。详细勘察阶段的主要工作要求是:
①取得附有坐标及地形的建筑物总平面布置图,各建筑物的地面整平标高、建筑物的性质和规模,可能采取的基础形式与尺寸和预计埋置的深度,建筑物的单位荷载和总荷载、结构特点和对地基基础的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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