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三极——在线字体预览
关于使用字体是否构成侵权,目前理论界和司i法实践对此争议较大,一般来说,字库构成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没有疑问的,但是其中单个字体是否构成著作权尚有争议。目前主流的看法是单字构成美术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当然,这需要字体达到一定的独创性。对于委托广告公司负责设计制作的作品,后续可以要求设计方承担违约责任并重新设计作品。
至少我自己查了自己用的几个字,也查了方正字体库,的确有一些字经过了一部分的修饰美化,可以有版权的点在里面,但是有些字明显没有什么区别,硬要说有一点像也太过言过其实。所以这几场诉i讼在版权上基本上驳回,但也让暴雪和保洁象征性的赔偿了百来万,但是和方正他们要求的几个亿的赔偿,还是毛毛雨级别的。
在《如何应对字库企业的侵权警告?》一文中,笔者曾提到在2008年“北大方正 v.宝洁”一案[1]中,海淀法i院认为,“原创性”是判断作品是否受保护的实质性判断标准,字库中的单字无法上升到美术作品的高度,对于单个字体,很难认为其具有原创性,不应享有著作权。
先解决心情,再解决事情。无论是面对字体公司,还是图片公司的***,很多企业或者个人一下就火冒三丈、怒发冲冠。他们对“区区”几个字、几张图就收几万甚至十几万的主张非常气愤,觉得所谓的***公司实在太黑,说抢钱也不过分。一旦情绪上了头,要想妥善处理此事可就难上加难了。
三极字库——在线字体预览
北京的曾经受理过若干起有关字体(字库、单字)著作权的案件,刚开始的案件均支持了原告的请求,之后的案件审理越来越谨慎。***为有名的应该是北大方正诉广州宝洁的“飘柔”字体侵权案,这个案件终审北大方正败诉,没有支持原告的请求。不过,并没有去论证“飘柔”这两个单字是否有著作权,而是认为被告使用的是正版软件,存在默示许可,驳回了原告的请求。
经过计算机指令编辑与整合的字体具有美术作品着作权与计算机软件着作权的双重属性。字体从***广义角度来理解,可以包括一套字体中的单字,由这些单字组成的字库,能被计算机等电子设备显示、输出的字库软件以及经过计算机程序运行后所形成的电子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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