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按照以下步骤制定环境应急预案
企业按照以下步骤制定环境应急预案: (一)成立环境应急预案编制组,明确编制组组长和成员组成、工作任务、编制计划和经费预算。 (二)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环境风险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分析各类事故衍化规律、自然灾害影响程度,识别环境危害因素,分析与周边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单位、区域环境的关系,构建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后果情景,确定环境风险等级。应急资源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调查企业时间可调用的环境应急***、装备、物资、场所等应急资源状况和可请求援助或协议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 (三)编制环境应急预案。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要求,合理选择类别,确定内容,***说明可能的突发环境事件情景下需要采取的处置措施、向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和单位通报的内容与方式、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的内容与方式,以及与***预案的衔接方式,形成环境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征求员工和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和单位代表的意见。 (四)评审和演练环境应急预案。企业******和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单位代表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开展演练进行检验。 评审***一般应包括环境应急预案涉及的相关***管理部门人员、相关行业协会代表、具有相关领域经验的人员等。 (五)签署发布环境应急预案。环境应急预案经企业有关会议审议,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署发布。
建设单位试生产期间的环境应急预案
建设单位制定的环境应急预案或者修订的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的要求,向建设项目所在地受理部门备案。
受理部门应当在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将建设项目环境应急预案或者修订的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报送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建设单位试生产期间的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参照本办法第二章的规定制定和备案。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抽查企业环境应急预案
备案的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备案的环境应急预案汇总、整理、归档,建立环境应急预案数据库,并将其作为制定***和部门环境应急预案的重要基础。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备案的环境应急预案进行抽查,指导企业持续改进环境应急预案。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抽查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可以采取档案检查、实地核查等方式。抽查可以委托***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汇总分析抽查结果,提出环境应急预案问题清单,推荐环境应急预案范例,制定环境应急预案指导性要求,加强备案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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