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国均有相应的法规来管控化妆品,以保障消费者健康。(例如:欧盟化妆品法规,美国FDCA、FPLA、USP及其他适用法规,日本JSCL、JSFA、JP等)在我国市场内销售的化妆品都需符合中国《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产品标准。
惠州精诚致远依据以上相关标准规范,提供化妆品检测服务,并具有CMA资质。如果您有关于化妆品检测需求或者和咨询服务
日用品分析测试(一)《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43号公布,根据令第238号、第240号、第243号修改);
日用品分析测试(二)《关于贯彻落实lt;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gt;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质检食函〔2012〕242号)。
其中进口的化妆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国家实施卫生许可的化妆品,应当取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对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电子数据进行系统自动比对验核;
(2)国家实施备案的化妆品,应当凭备案凭证办理申报手续;
(3)国家没有实施卫生许可或者备案的化妆品,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在生产国家(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或者原产地证明;
化妆品检测项目如下所示: 一、常规指标检测:外观、气味、稳定性、pH值、活性物、有效物等; 二、微生物检测:菌落总数、粪大肠菌群、霉菌和酵母菌母总数、铜绿假单胞菌测试等微生物污染测试和防腐效果测试; 三、重金属检测:铅、、、镉、锑、镍、六价铬; 四、禁限用物质检测:甲醛、防腐剂、氢醌、α-羟基酸、荧光增白剂、等。
化妆品检测标准: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 化妆品卫生规范 2007版 GB/T 29680-2013洗面奶、洗面膏 QB/T2872-2007面膜 QB/T 1857-2013润肤膏霜 GB/T29665-2013护肤乳液 QB/T 2660一2004化妆水 QB/T2874-2007护肤啫喱 QB/T 1975-2013护发素漂洗型 QB/T1859-2013 爽身粉、 QB/T 1645-2004 洗面奶 QB/T 2654-2013 洗手液 GB/T 29990 2013 润肤油
化妆品通常与人体直接接触,其安全问题备受关注。世界各国均有相应的法规来管控化妆品,以保障消费者健康。在我国市场内销售的化妆品都需符合相关产品标准。化妆品标签上应当注明产品名称、厂名,并注明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上应当注明生产日期和有效使用期限。特殊用途的化妆品,还应当注明批准文号。对可能引起不良反应的化妆品,说明书上应当注明使用方法、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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