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经营许可需要具备的条件
现场核查时,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质量负责人、采购、验收、库管、销售等主要人员要在场,并提供人员学历或明、劳动用工合同、简历、工作经历证明、培训记录、健康证明。
质量负责人应当熟悉并履行以下职责:
(1)***制订质量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制度的执行,并对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纠正和持续改进;
(2)负责收集与经营相关的***、***等有关规定,实施动态管理;
(3)督促相关部门和岗位人员执疗器械的***、规章及规范;
(4)负责对供货者、产品、购货者资质的审核;
(5)负责不合格的确认,深圳器械生产许可备案办理,对不合格的处理过程实施监督;
(6)负责质量投诉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报告;
(7)***验证、校准相关设施设备;
(8)***不良事件的收集与报告;
(9)负责召回的管理;
(10)***对受托运输的承运方运输条件和质量保障能力的审核;
(11)***或者协助开展质量管理培训;
(12)其他应当由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履行的职责。
申请经营许可需要具备的条件
(二)、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库房。经营场所和库房不得设在居民住宅内、军事管理区(不含可租赁区)以及其他不适合经营的场所。经营场所和库房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经营Ⅲ类、Ⅱ类体外的,深圳器械生产许可备案,应当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库房,且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不得少于100平方米,库房使用面积不得少于60平方米,冷库容积不得少于20立方米。
(2)经营类代号为Ⅲ-6821***电子仪器设备、Ⅲ-6846植入材料人工、Ⅲ-6863口腔科材料、Ⅲ-6877介入器材产品的,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不得少于100平方米,库房使用面积不得少于40平方米。
(3)经营类代号为Ⅲ-6815***穿刺器械、Ⅲ-6845体外循环及血液处理设备、Ⅲ-6864***卫生材料及敷料、Ⅲ-6865***缝合材料及粘合剂、Ⅲ-6866***高分子材料及制品的,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不得少于60平方米,库房使用面积不得少于80平方米。
(4)从事类代号为Ⅲ-6822***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仅限软性接触镜)类零售业务的,应设有***的柜台;其中提供验配服务的,深圳器械生产许可备案机构,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不得少于30平方米,验光室(区)应具备暗室条件或满足无直射照明的条件。
(5)经营除上述类代号以外其他Ⅲ类的,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不得少于60平方米,深圳器械生产许可备案,并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仓库。
(6)仅从事Ⅱ类体外零售业务的及其它Ⅱ类的,应配备与经营产品和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库房。从事类代号为Ⅱ-6846植入材料和人工(助听器)类零售业务的,还应设置单独的听力检测室、验配室、效果评估室。
经营,经营范围可以选择Ⅲ类6840临床检验分析仪器及(仅限不需冷链储运),其余的要符合《经营企业冷链产品贮存、运输管理检查评定细则》的要求。
性能指标。
1. 产品技术要求中的性能指标是指可进行客观判定的成品的功能性、安全性指标以及质量控制相关的其他指标。产品设计开发中的评价性内容(例如生物相容性评价)原则上不在产品技术要求中制定。
2. 产品技术要求中性能指标的制定应参考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并结合具体产品的设计特性、预期用途和质量控制水平且不应低于产品适用的强制性***标准/行业标准。
3. 产品技术要求中的性能指标应明确具体要求,不应以“见随附资料”、“按供货合同”等形式提供。
(四)检验方法。检验方法的制定应与相应的性能指标相适应。应优先考虑采用公认的或已颁布的标准检验方法。检验方法的制定需保证具有可重现性和可操作性,需要时明确样品的制备方法,必要时可附相应图示进行说明,文本较大的可以附录形式提供。
对于体外类产品,检验方法中还应明确说明采用的参考品/标准品、样本制备方法、使用的***批次和数量、试验次数、计算方法。
(五)对于第三类体外类产品,产品技术要求中应以附录形式明确主要原材料、生产工艺及半成品要求。
(六)产品技术要求编号为相应的注册证号(备案号)。拟注册(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编号可留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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