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学校应当在食堂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或学校信息平台公示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等级标识、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以及菜谱、进货来源、品牌、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等信息。
第十六条 学校除严禁采购、使用食品安全法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外,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禁止采购、贮存、使用工业用盐;
(二)禁止采购、使用散装食用油、散装食用盐;
(三)禁止学校食堂制售冷食类食品(水果除外)、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现榨果蔬汁;
(四)禁止学校食堂加工制作四季豆、野外生长的蘑菇、鲜黄花菜、发青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第二十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学校食品安全***档案,记录许可情况、监督检查结果、违规行为查处、责任约谈和整改等情况。对有不良***记录的学校实施***监管,并通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行业主管部门。
第二十一条 学校应当加强校内小卖部、超市等食品销售场所的食品安全管理。非寄宿制学校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食品销售场所。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校门外50米范围内不得确定为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区域。食品摊贩按照《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管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应当购买涵盖食品安全责任的***。
规范管理
严格执行ISO9001国际质量体系认证和8S流程控制管理,确保供餐科学卫生,吃得放心、吃出健康 公司整体实行“8S”管理方法,运用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服务、速度、安全,建立了一整套卫生管理体系,从原料采购、加工、烹饪、销售到原料贮存,都有科学、完善的操作制度和检查制度,注重加工过程的质量控制,确保出品的符合卫生要求。另外ISO9001品质保证模式的建立和推行,运作程序的规范化及生产工序的标准化,我们的生能力及品质保证能力随客户日益增长的需求而不断提升。除此,在保障品质的同时,无偿为客户投 “餐饮责任***”,要落实解决的客户的后顾之忧,让客户吃得放心,吃出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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