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园水景照明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照明光源、灯具以及其电器附件必须符合本规范附录C规定的水中使用的防护与安全要求,并应便于维护管理;
2、水景照明灯具应结合景观要求隐蔽,应兼顾无水时和冬季结冰时采取防护措施的外观效果;
3、喷泉照明的照度应考虑环境亮度与喷水的形状和高度;
4、水景的周边需要设置功能性照明,防止观景人员意外落水;
5、应根据水景的形态及水面的反射作用,选择合适的亮化方式。
公园一般由园路、自然景观、广场与构筑设施四部分构成,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而园路发挥着***空间、引导游览、连接交通和提供散步休息场所的作用。夜间园路的照明可以帮游人辨别路面上的障碍、***和确定方位,提高公众安全。灯港照明设计应当满足下列原则:
1) 形成秩序:夜晚公园汇集大量人,通过照明为游人提供主次分明的游赏路线,有助于引导和规范公众行为,促进人与园“沟通”,展现园林精美所在。
2) 满足功能:提供交通照明,指引方向,保证安全。
3) 注入艺术:园路是园林中景观构成中重要的线性要素,应通过巧妙的光影设计使夜间园路具有观赏性,营造适宜的气氛,绿化景观照明工程,增强园林的艺术***力,邹城照明工程,创造和谐、统一、迷人的夜景观。
4) 绿色节能:减少光干扰与光污染,合理确定照明,建设的开发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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