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规定
(1)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应设置环境和设备监控系统及安全防范系统,各系统的设计应根据机房的等级,按现行***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和《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14以及本规范附录A的要求执行。
(2)环境和设备监控系统宜采用集散或分布式网络结构。系统应易于扩展和维护,并应具备显示、记录、控制、报警、分析和提示功能。
(3)环境和设备监控系统、安全防范系统可设置在同一个监控中心内,各系统供电电源应可靠,宜采用***不间断电源系统电源供电,江门机房建设,当采用集中不间断电源系统电源供电时,应单独回路配电。
2.环境和设备监控系统
(1)环境和设备监控系统宜符合下列要求:
监测和控制主机房和辅助区的空气质量,应确保环境满足电子信息设备的运行要求;
主机房和辅助区内有可能发生水患的部位应设置漏水检测和报警装置;强制排水设备的运行状态应纳入监控系统;进入主机房的水管应分别加装电动和手动阀门。
机房专用空调、柴油发电机、不间断电源系统等设备自身应配带监控系统,监控的主要参数宜纳入设备监控系统,通信协议应满足设备监控系统的要求。
1级和B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主机的集中控制和管理宜采用KVM切换系统。
机房建设内容包括:
1、机房装饰:抗静电地板铺设、微孔天花和机房墙板装修、天棚及地面防尘处理、防火门窗等;
2、供配电系统:供电系统、配电系统、照明、应急照明、UPS电源;
3、空调新风系统:机房精密空调、新风换气系统;
4、消防报警系统:消防报警、手提式灭火器;
5、防盗报警系统:红外报警系统;
6、防雷接地系统:电源防雷击抗浪涌保护、等电位连接、静电泄放、接地系统;
7、安防系统:门禁、视频监控。
8、机房动力环境监控系统:机房环境监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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