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房建设内容包括:
1、机房装饰:抗静电地板铺设、微孔天花和机房墙板装修、天棚及地面防尘处理、防火门窗等;
2、供配电系统:供电系统、配电系统、照明、应急照明、UPS电源;
3、空调新风系统:机房精密空调、新风换气系统;
4、消防报警系统:消防报警、手提式灭火器;
5、防盗报警系统:红外报警系统;
6、防雷接地系统:电源防雷击抗浪涌保护、等电位连接、静电泄放、接地系统;
7、安防系统:门禁、视频监控。
8、机房动力环境监控系统:机房环境监控系统;
按下述三项中取其中的一项:
1、按机房人员取40m3/h.p
2、维持机房室内正压所需的风量
3、取机房空调总风量的5%
地板送风口风速:1.5~2.0m/s
地板送风口总开孔面积占地板面积的0.6%
常用热功单位换算
1、压力换算1巴(bar)≈1公斤力/厘米2(at)≈1标准大气压(atm)≈105帕斯卡(pa)
2、冷量换算
1匹(PS)=2500大卡(kcal/h)
1千瓦(kw)=860大卡(kcal/h)
1匹(PS)=2.9千瓦(kw)
1冷吨=3024大卡(kcal/h)
1BTU/h=0.2519大卡(kcal/h)
G***174-2008的相关规定(2009年6月1日实施)
4、空气调节
4.1一般规定
4.1.1电子信息系统机房中的主机房、支持区和辅助房间的空气调节系统应根据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等级,按照附录1的标准执行。
4.1.2与其它功能用房共建于同一建筑内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宜设置***的空调系统。
4.1.3主机房与其它房间的空调参数不同时,宜分别设置空调系统。
4.1.4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空调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019)的有关规定。
4.2热负荷计算
4.2.1电子信息设备和其它设备的散热量应按产品的技术数据进行计算。
4.2.2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空调系统的热湿负荷应包括下列内容:
(1)机房内设备的散热;
(2)建筑围护结构的传热;
(3)太阳辐射热;
(4)***散热、散湿;
(5)照明装置散热;
(6)新风负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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