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标法是参照英国商标法制定的,与英国同属于英美法系。香港商标的注册是基于使用在先原则为主,商标转让所需要的材料有哪些,申请在先原则为辅。香港知识产权署负责香港的商标以及专利一般事务,与相关***是完全***的。 新的香港商标法于2003年4月4日开始实施,其中仍保留英国商标法的大致轮廓,什么是商标续展,同时增删修改了许多部分。
香港商标优先权
申请人如在提交香港商标申请之前六个月内,已就相同货品或服务在巴黎公约国或世贸成员国提交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便可享有商标在香港注册的优先权。
商标争议的办理步骤
1.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①签署商标代理委托书,并附异议人的个人***(如营业执照、个人***等);
②准备异议书件:包括填写异议申请书、拟写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③由商标代理机构代异议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书件。
2.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①准备异议申请书件:包括异议申请书、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商标,并附相关证据;
②在商标注册大厅提交申请书件;
③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
④在交费窗口缴纳异议规费。
3.通过邮寄书件办理
①准备异议申请书件:包括异议申请书、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②通过邮局寄件或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到商标局。
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条件
申请人资格
1. 法人:在中国设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所;
2. 自然人:具有中国国籍,包括台湾同胞及中国在各地的侨民。
申请基础
1. 国内商标已注册的,可以选定任一协定国或议定国;国内商标申请已受理或者已公告的,不能选定纯协定国,可以选定同时为协定国和议定国或是纯议定国;
2. 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内容必须与申请人在国内注册的商标内容完全一致;
3. 申请书中填报的商品或服务不得超过国内申请注册的商品或服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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