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4:社区关系与劳动者的权利
森林经营活动应维护或提高森林劳动者和当地社区的长期社会利益及经济利益。
4.1 森林经营区内及临近地区的社区群众均应享有就业、培训与其它服务的机会。
4.2 森林经营应满足或超过与职工及其家庭健康和安全有关的所有适用***和/或***。
4.3 根据《国际劳工***公约1987》和《国际劳工***公约1998》的规定,要保证职工有建立***及自发同雇主谈判的权利。
4.4 应把社会影响评估的结果结合到森林经营规划与实施方案中去,并保持同受森林经营活动直接影响的个人及群体进行磋商。
4.5 如果森林经营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了当地人法定或传统的权利、财产、资源或生活,桉木fsc认证机构,则应运用适当的机制加以解决,并提供合理的补偿。
原则10:人工林
应按照原则及标准1~9和原则10及其标准来规划和经营人工林,人工林可以提供一系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并有助于满足全世界对林产品的需求,同时它对天然林形成一种补充,减轻对天然林的压力,桉木fsc,并促进天然林的***和保护。
10.1 应在森林经营规划中明确阐述人工林的经营目的,包括天然林的保护与***目标,并且在计划的实施过程中予以清楚的展示。
10.2 人工林的设计与布局应能促进天然林的保护、***与保持,而不是增加对天然林的压力。在人工林布局中,应采用与森林经营活动的规模相适应的生物走廊、溪河岸边缓冲区及不同林龄和不同轮伐期的林分组合。人工林地块的布局和规模应与自然景观中出现的林分类型相一致。
10.3 在人工林的构成上实行多样化,以增强其经济、生态及社会的稳定性。这种多样性可能包括景观中经营单位的规模和空间分布、物种的数量及遗传成分、龄级及结构。
10.4 造林树种的选择,桉木fsc认证作用,应基于对立地的适应性及对经营目的的适合性。为了加强对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在营造人工林和***退化的生态系统方面,应优先考虑使用乡土树种,而不是外来树种。只有当外来树种的表现比乡土树种更好时才能使用,而且应当对它们进行仔细的监测,以发现非正常的率、或病虫害爆发以及不利的生态影响。
10.5 要在整个森林经营范围内保留一定的面积(与造林地的规模相适应,面积的大小可以根据当准来确定),以***天然林覆被率。
成功的认证可立刻使全世界认知到您所提供的产品来源于负责任的管理良好的森林,有助于减少您在面对市场、***者或商业伙伴的整体风险。证明制造过程中的承诺可转变您公司的形象,使产品更易被接受。它也可以作为一个有效的市场进入工具,桉木fsc认证申报,帮助公司开拓新的***商机并证明公司对环境和社会负责的承诺。所以木制品企业因及早进行FSC-COC认证,适应国际市场的潮流,以赢得国外客户的订单或能成为大型零售企业的供货商,抓住契机,占据市场地位,迅速发展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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