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行为,方便施工单位,简化告知手续,质检总局于2009年印发《关于简化lt;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gt;的通知》(质检办特函〔2009〕1186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告知的性质、方式、内容和接收告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目前,部分地区仍未严格执行《通知》的有关规定,存在办理程序不规范、告知内容过多、变向审查等问题,企业反响较大。为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告知依据及性质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实施施工告知的目的是让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时获场施工的信息,方便开展现场安全监察,督促施工单位申报监督检验。施工告知不是行政许可,施工单位告知后即可施工。
二、告知内容及方式
(一)施工单位办理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只需填写《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见附件,以下简称“告知书”),提交给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压力管道安装需要什么资质,同时抄送给实施监督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接收告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要求施工单位补充告知书内容以外的其它信息,不得要求提供除特种设备许可证书复印件以外的其它材料。
(二)施工单位可以采用派人送达、邮寄或特快专递、网上告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安装改造维修告知。施工单位采用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告知的,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评审细则,应采用有效方式与接收告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确认告知书是否收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收到施工告知后,应予以签收。有条件当场签收的,应当场予以签收;无法当场签收的,应于2个工作日内予以签收;逾期不签收的,视为施工告知生效,施工单位可以施工。
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安装单位,压力管道安装施工方案,许可审批***应当在申请表上签署受理意见,将两份申请表返回安装单位、,一份申请表交许可审批***的下一级质量监督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一份申请表由许可审批***存档。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安装单位,其申请不予受理:
(一)申请资料不能证明安装单位已经达到第二章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要求的;
(二)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申请资料的;
(三)处于对办理《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有不利影响的***等***或者正在接受有关限制与处罚的。
首先,“压力管道”系指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1 MPa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可燃、、***、有腐蚀性、2113高工作温度高于或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萝岗区压力管道安装,且公称直径大于25 mm的管道。
压力管道分级
压力管道按其危害程度和安全等级划分为GCl、GC2、GC3三级。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压力管道应划分为GC1级:
1.1输送下列***介质的压力管道:5261
a) 极度危害介4102质;
b) 高度危害气体介质;
c) 工作温度高于标准沸点的高度危害液体介质。
1.2输送下列可燃、介质且设计压力大于或等于4.0 MPa的压力管道:
a) 甲、乙类可燃1653气体;
b) 液化烃;
c) 甲B类可燃液体。
1.3设计压力大于或等于10.0 MPa的压力管道和设计压力大于或等于4.0 MPa且设计温度大于或等于400°C的压力管道。
2符合下列条件的压力管道应划分为GC2级:
除第3条规定的GC3级管道外,介质毒性程度、火灾***性(可燃性)、设计压力和设计温度低于首条规定(GC1级)的压力管道。
3符合下列条件的压力管道应划分为GC3级:
输送***、非可燃流体介质,设计压力小于或等于1.0 MPa且设计温度大于-20°C但不大于185°C的压力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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