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106号令)第三章。
二、对象:根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106号令)第十三条要求需要进行消防峻工验收的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
三、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四)有防火性能要求的构件、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五)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明和资质明文件;
(七)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办理程序
工作程序是:申请——窗口受理——现场核查、验收和竣工资料审查——审批、制作许可文书——送达
五、办理期限
消防机构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消防验收,天河区消防验收,并出具消防验收意见。
1、消防验收时使用前的必需条件,未经过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不允许投入使用,按照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工地消防验收,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消防验收申报,应当停止使用。
2、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四)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五)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明和资质明文件;
(七)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明文件;
(八)***、行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二条 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消防验收,并出具消防验收意见。
办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手续需提交的资料
1、提交书面申请书(打印)。申请书;
2、申请人(法人)及营业执照(工商行政管理***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如果代理人代为申请办理的,还应提交代理人(即被委托人)的和申请人的委托***书(打印)。委托***书;
4、填写《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5、与消防验收有关的竣工图纸及隐蔽工程记录;
6、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7、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检测报告、出厂合格证等证明文件;
8、有防火性能要求的构件、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9、消防设施、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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