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是指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第60条所称的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行为。这里的实施是指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进口依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专利侵权的***责任
依据《专利法》第60条规定,承担专利权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二是责令侵权人赔偿专利权人受到的损失。前者旨在杜绝今后可能发生的侵权行为;后者旨在过去已经发生的侵权行为的后果
什么是专利间接侵权
什么是专利间接侵权,通说认为“是指行为人本身的行为并不构成侵权,只是向他人提供属于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的重要组成部分,或者为他人实施专利发明创造,提供了必要手段,诱导、怂恿、教唆别人实施他人专利,发生直接侵权行为,行为人主观上有诱导或唆使他人专利权的故意,客观上为直接侵权行为提供了必要条件。”
在现有***体系中,除了规定一般意义的侵权行为之外,还针对共同侵权行为进行了***规定。对于能否采用共同侵权这一上位法来处理专利间接侵权,不同学者提出了针锋相对的观点。
1.专利间接侵权立法层面的“***说”。
一些学者认为,专利间接侵权不同于共同侵权,其本身具有特殊性和***性,我国应该参照美国等***的立法经验,单独引入专利间接侵权制度。此种观点也被称为专利间接侵权立法层面的“***说”。
“***说”具体认为:,专利间接侵权的内涵与共同侵权的内涵不同。这种内涵上的差异,使得如果采用共同侵权来处理专利间接侵权,有可能“株连一大批人”。第二,专利间接侵权与共同侵权的成立条件不同。共同侵权成立需要以直接侵权成立为前提条件,而专利间接侵权的成立并不必须具备上述条件。第三,专利间接侵权与共同侵权在过错层面的要求不同。共同侵权的成立需要以具备共同过错为基础,而专利间接侵权则不然。
当然,还有学者针对程序、承担责任等方面将专利间接侵权与共同侵权进行了详细的比较,进而得出专利间接侵权相比共同侵权具有特殊性,无法由现行***体系所包容,应该***立法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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