瓶盖专利侵权-万江专利侵权-尚科知识产权
作者:尚科知识产权2020/1/30 6:58:19









  专利侵权如何处理

  向起诉

  专利权人在发现侵权人其专利权后,亦可径自向侵权行为地、被告所在地等相关人院提起民事,要求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等。同时有权申请对侵权人的侵权事实和证据进行保全,申请强制令,禁止侵权人继续侵权行为。为保证经济赔偿的切实执行,专利权人在起诉的同时,可向受理申请对侵权人的等额财产进行保全。

  向提起时,选择起诉的可以有:

  1、专利侵权***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

  (1)被控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

  (2)专利方法使用行为的实施地,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

  (3)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制造、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

  (4)他人专利的行为实施地;

  (5)上述侵权行为的侵权结果发。

  2、原告仅对侵权产品制造者提起,未起诉销售者,侵权产品制造地与销售地不一致的,制造地人院有管辖权;以制造者与销售者为共同被告起诉的,销售地人院有管辖权;销售者是制造者的分支机构,原告在销售地起诉侵权产品制造者制造、销售行为的,销售地人院有管辖权。

  3、专利权属***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院管辖。

  4、专利权合同***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院管辖。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物所在地人院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专利侵权的基本内容

判定原则

我国现行《专利法》对专利侵权的认定没有作出详细规定。各级和专利行政部门在处理专利侵权***时已经广泛采用的判断标准有以下几种:

1覆盖原则

覆盖原则或者全部技术特征原则,即被控侵权的产品或者方法中含有权利要求载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在判断是否为专利侵权,应当将被控侵权产品或者方法和专利权利要求进行比较,如果被控侵权产品或者方法具备了权利要求里的每一项技术特征,或者说逐一要素相同,包装专利侵权,专利侵权成立,这又被称为相同侵权或字面侵权。

2等同原则

等同原则认为,瓶盖专利侵权,将被控侵权的技术构成与专利权利要求载的相应技术特征进行比较,如果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研究了专利权人的专利说明书和权利要求后,不经过创造性的智力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诸如采用部件移位、等同替换、分解或合并等替换手段实现专利的发明目的和积极效果的,万江专利侵权,并且与专利技术相比,在目的、功能、效果上相同或者基本相同,食品专利侵权,则应当认定侵权成立。



  专利侵权赔偿标准

  1.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

  高院规定第20条第三款:“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该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一般按照侵权人的营业利润计算,对于完全以侵权为业的侵权人,可以按照销售利润计算。” 这里需要注意,在会计制度上营业利润和销售利润的区别。

  2.被侵权人因为侵权而受到的损失

  高院规定第20条第二款:“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可以根据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因侵权所造成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权利人销售量减少的总数难以确定的,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可以视为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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