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粤绿环保有限公司开发出一款高新技术产品,高智能“一体化零星废水处理设备”,适合于产生小水量工业污水的企业。该设备占地面积小,能耗小接近于零功耗,既为企业节省污水处理运行费,又帮助企业零星废水减量,降低企业因零星废水或危废转移产生的高额成本负担,废水经处理后可回用于生产。该技术适应于涂装喷漆、研磨、印刷、石油、纸品、油墨、丝印、五金清洗、除油、废气喷淋塔水处理等。
零星废水减量设备申报规范
(一)废水产生单位根据环评批复和生产情况,如实填写《东莞市零散工业废水申报表》(详见附件1),向当地环保部门申报转移计划;申报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从变化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二)废水产生单位在办理环保验收、排污许可证前,必须完成零散工业废水相关转移协议签订及申报等手续。
零星废水减量设备台账规范
零散工业废水产生单位和处理单位按照《东莞市零散工业废水台账管理工作指引》(详见附件2)建立零散工业废水管理台账,对零散工业废水的产生、种类、数量、贮存、转移、处置等有关情况进行登记,进行全过程管理。
零星废水减量设备贮存收运
(一)零散工业废水产生单位按照规范、按废水类别建设固定的废水收集管道和收集池,在产生零散工业废水的车间总给水管道安装经检验合格的用水计量装置。收集池的位置应有利于废水转移运输,方便施工和维护。收集池容积原则上应能容纳满负荷生产时连续5日的废水产生量。收集池应便于观察水位,做好防腐防渗漏防溢出处理,并避免雨水和生活污水进入。同时将零散工业废水集中收储后交由零散工业废水处理单位进行处理,并配合环保部门严格做好各项监督管理工作,禁止偷排偷放、交由无资质的单位或擅自处理。
零星废水处理信息报送
(一)各环保分局每月15日前将辖区内上月的零散废水产生和转移情况上报市环保局。
(二)零散工业废水产生单位每月7日前向属地监管单位和环保分局报送上月零散废水转移情况。
(三)零散工业废水处理单位应每月10日前向市环保产业促进中心报送上月废水收运处理情况。
(四)零散工业废水处理单位每年3月份前向市环保局和属地环保分局报送上年度的零散工业废水环境管理报告书。报告书应当包括企业经营状况。运营管理情况、零散工业废水收运处置情况、污染物排放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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