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散工业废水管理工作指引
职责分工
各环保分局负责辖区内零散工业废水集中处理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从环评审批、竣工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监督执z法、水量核算和信息互通、台账建设管理等方面建立相应的监管制度,负责企业申报和水量核查工作,定期开展转移联单检查工作,制定管理台账,掌握企业零散废水的变化信息,及时反馈,并每月将辖区内的零散废水产生和转移情况上报市环保局,同时指导零散废水处理及产生单位做好废水贮存、转移、处置、台账建设管理、联单填写等有关工作。
零星废水处理设备厂家联单管理
零散工业废水产生和处理单位按照《东莞市零散工业废水转移联单管理工作指引》(详见附件3)有关要求填写零散工业废水转移联单,对零散工业废水转移情况进行登记,由零散工业废水处理单位收运人员和废水产生企业管理人员交接时共同核对填写并盖章(如使用废水转移专用章,须报属地环保分局备案),有关资料保存3年。
零星废水处理设备厂家八、运营管理
环保部门应加强零散废水处理设施的持续运转管理工作。零散工业废水处理单位须确保处理设施持续稳定运行,因故需要暂停处理设施运行的,应及时向市环保局和属地环保分局报告。
九、监测管理
零散工业废水产生单位定期对零散工业废水的主要污染物成分进行检测(至少每年1次),并将有关检测报告提交属地环保分局和处置单位。废水处理单位确保零散工业废水经处理后符合相关环保及环评批复有关要求,并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工作,每季度至少对出水水质监测1次,并及时将监测结果报送市、镇两级环保主管部门。
零星废水处理信息报送
(一)各环保分局每月15日前将辖区内上月的零散废水产生和转移情况上报市环保局。
(二)零散工业废水产生单位每月7日前向属地监管单位和环保分局报送上月零散废水转移情况。
(三)零散工业废水处理单位应每月10日前向市环保产业促进中心报送上月废水收运处理情况。
(四)零散工业废水处理单位每年3月份前向市环保局和属地环保分局报送上年度的零散工业废水环境管理报告书。报告书应当包括企业经营状况。运营管理情况、零散工业废水收运处置情况、污染物排放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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