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排污证许可证代理服务为先
作者:粤绿环保2020/7/22 1:01:34







近很多朋友向我们的环保顾问咨询有关排污许可证的相关事宜,其实早在去年年底新环保法就提出规定,对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投产前向负有排污许可管理职责的部门提交排污许可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投产。取消竣工环保验收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排污许可证》是《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的简称

排污许可证分《排污许可证》和《临时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的有效期限长不超过五年。《临时排污许可证》的有效期限长不超过一年。





如何办理排污许可证?

企***排污许可制具体程序为:

1企***填报网上申报信息,提交纸质排污许可证申请资料;

2环保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审批并提出修改意见、审核通过后核发排污许可证;

3企***自行监管企业环境管理情况,并按时提交执行报告;

4环保部门采用不定期抽查等方式依证监督。


据《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

第十七条排污单位应当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并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同时向有核发权限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通过平台印制的书面申请材料。排污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任。







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由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核发排污许可证。其中,茶山、寮步、大朗、大岭山、石龙、石排、企石、横沥、东坑等9个镇的排污许可证,由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松山湖功能区直属分局核发;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由各镇街(园区)生态环境分局核发排污许可证。

排污单位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1***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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