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由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核发排污许可证。其中,茶山、寮步、大朗、大岭山、石龙、石排、企石、横沥、东坑等9个镇的排污许可证,东莞排污许可证***,由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松山湖功能区直属分局核发;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由各镇街(园区)生态环境分局核发排污许可证。
排污单位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1***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许可证核发。市行政审批服务***负责***管理的排污单位核发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负责辖区内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核发工作。排污许可管理类别分为***管理、简化管理和登记管理。排污单位可根据《2019年名录》规定,结合企业自身所属行业类别查看所属管理类别。属***管理和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应申领排污许可证,属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不用申领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多少钱,只需登录信息平台完成登记即可。核发部门按照审核程序和管理要求,排污许可证***收费,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开展现场核查),依法做出核发决定。
排污许可证实施范围
1.行业类别:塑料制品业、玻璃制品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金属制日用品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等108类行业以及锅炉、工业炉窑、表面处理、水处理等4类通用工序。
2.实施管理类别:《管理名录》中108个行业及4个通用工序排污许可证;《管理名录》中108个行业及4个通用工序纳入名录“登记管理”范围的排污单位应当进行排污登记。
3.各行业适用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详见“***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标准中,许可申请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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