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由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核发排污许可证。其中,排污许可证***价格,茶山、寮步、大朗、大岭山、石龙、石排、企石、横沥、东坑等9个镇的排污许可证,东莞排污许可证***,由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松山湖功能区直属分局核发;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由各镇街(园区)生态环境分局核发排污许可证。
排污单位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排污许可证办理,报经有批准权的1***批准,排污许可证***哪家好,责令停业、关闭。
什么情况需要提出变更许可证?
①排污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等正本中载明的基本信息发生变更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
②因排污单位原因许可事项发生变更之日前三十个工作日内;
③排污单位在原场址内实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当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后,排污行为发生变更之日前三十个工作日内
排污许可证实施范围
1.行业类别:塑料制品业、玻璃制品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金属制日用品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等108类行业以及锅炉、工业炉窑、表面处理、水处理等4类通用工序。
2.实施管理类别:《管理名录》中108个行业及4个通用工序排污许可证;《管理名录》中108个行业及4个通用工序纳入名录“登记管理”范围的排污单位应当进行排污登记。
3.各行业适用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详见“***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标准中,许可申请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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