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排污许可证的大致程序是什么?
1排污单位应当在申请之前对主要申请内容进行公开。信息公开的内容包括排污单位基本信息、拟申请的许可事项、产排污环节、污染防治设施。申请前信息公开可以通过***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或者其他规定途径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东莞排污许可证,公开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可不需向社会公开。
2排污单位应当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并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同时向有核发权限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通过平台印制的书面申请材料。排污单位要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任。
排污许可证实施期限
(一)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属于2017-2019年应核发排污许可证的33个行业(详见: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行业和管理类别表)的现有排污单位,如需取得排污许可证但仍未取得的,变更排污许可证,于2020年4月30日前取得排污许可证;如需登记管理但未进行排污登记的,须于2020年4月30日前完成排污登记。
(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除上述情形,纳入《管理名录》的现有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应于2020年9月30日前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管理,或完成排污登记。
(三)新建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
什么情况需要提出变更许可证?
①排污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等正本中载明的基本信息发生变更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
②因排污单位原因许可事项发生变更之日前三十个工作日内;
③排污单位在原场址内实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当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后,排污行为发生变更之日前三十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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