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排污证许可证***给您好的建议
作者:粤绿环保2020/4/2 5:13:31






东莞市粤绿环保有限公司是一家立足于珠三角,服务***,从事环境工程施工和污染防治的***公司,环保综合类***高新技术企业。

生产经营场所不在企业注册地,应该向谁申请排污许可证?

同一法人单位或者其他***所属、位于不同生产经营场所的排污单位,应当以其所属的法人单位或者其他***的名义,分别向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有核发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排污许可证。





什么情况需要提出变更许可证?

①排污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等正本中载明的基本信息发生变更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

②因排污单位原因许可事项发生变更之日前三十个工作日内;

③排污单位在原场址内实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当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后,排污行为发生变更之日前三十个工作日内






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由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核发排污许可证。其中,茶山、寮步、大朗、大岭山、石龙、石排、企石、横沥、东坑等9个镇的排污许可证,由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松山湖功能区直属分局核发;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由各镇街(园区)生态环境分局核发排污许可证。

排污单位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1***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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