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排污证变更服务为先“本信息长期有效”
作者:粤绿环保2020/3/19 2:01:10






都有哪些工作需要利用***排污许可证信息平台?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排污许可实施信息化管理,各地现有的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都将实现数据的逐步接入。排污许的管理全过程都将在信息平台上进行,包括:

①环境保护的部门在统一社会***代码基础上,通过***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获得排污许可证统一编码;

②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核、发放、变更、延续、注销、撤销、遗失补办都将在信息平台上进行;

③排污许可证的执行、监管、社会监督等信息将在信息平台上记录

④排污单位可以在信息平台上进行信息公开,包括申请前的信息公开和执行排污许可证规定时的信息公开;

⑤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等文件的查阅。





许可证核发。市行政审批服务***负责***管理的排污单位核发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负责辖区内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核发工作。排污许可管理类别分为***管理、简化管理和登记管理。排污单位可根据《2019年名录》规定,结合企业自身所属行业类别查看所属管理类别。属***管理和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应申领排污许可证,属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不用申领排污许可证,只需登录信息平台完成登记即可。核发部门按照审核程序和管理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开展现场核查),依法做出核发决定。





排污许可证实施期限

(一)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属于2017-2019年应核发排污许可证的33个行业(详见: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行业和管理类别表)的现有排污单位,如需取得排污许可证但仍未取得的,于2020年4月30日前取得排污许可证;如需登记管理但未进行排污登记的,须于2020年4月30日前完成排污登记。

(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除上述情形,纳入《管理名录》的现有排污单位,应于2020年9月30日前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完成排污登记。

(三)新建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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