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F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客观行为界定
大量网络犯Z罪案件中,仅能查实行为人在网络上实施联络或者其他活动,对于网络下实施的各种危害行为,很难一一查实、查全。因此,设立非F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目的是为了解决网络犯Z罪中带有预备性质的行为如何处理的问题,将刑F***制的环节前移,以适应惩治犯Z罪的需要。可见,非F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实质是对网络犯Z罪预备行为***入罪,实现预备行为实行化。因此,认定非F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只应要求行为人实施了相应的网上行为,即所设立的网站、群组用于实施违F法犯F罪活动,或者所发布的信息内容有关违F法犯Z罪或者为实施诈Z骗等违F法犯F罪活动。至于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相应违F法犯F罪活动,***律师咨询,属于网下行为,不应成为非F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构成要件内容;而且,对于行为人实施了相应违F法犯Z罪活动,符合刑F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应当从一重罪处断。
此外,如后所述,帮助信息网络犯Z罪活动罪通常须以帮助对象构成犯Z罪为前提,适用空间有限。为此,应当充分利用非F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以涉及违F法犯Z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或者信息为对象的要件规定,尽量扩大适用空间。故而,对非F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客观行为方式界定为包括行为人“为自己或者为他人”非F法利用信息网络的情形。而且,为他人非F法利用信息网络设立网站、通讯群组或者发布信息,虽然也属于帮助信息网络犯Z罪活动的情形,但其本质上还是一种非F法利用信息网络的情形,且非F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与帮助信息网络犯Z罪活动罪的法定刑配置完全一致,***律师辩护,故作出上述规定符合刑F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的规范涵义。
如何区别区别数罪并罚和想象竞合的方法
想象竞合犯也称观念的竞合、想象的数罪,是指基于一个罪过,实施一个犯Z罪行为,同时侵F犯数个犯Z罪客体,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例如行为人甲欲杀S死某乙,不仅致乙死,而且又致乙身旁的丙轻伤,就属于想象竞合犯。我国刑F法没有明文规定的想象竞合犯,但这一概念在刑F法理论上一直是被承认的,并为司F法实践所普遍接受。
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F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宣告执行的刑罚。数罪,指一人犯几个罪。各国***立***定构成数罪的时间界限有所不同:有的规定发生在宣告以前,有的规定在确定以前,还有的规定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中国刑F***定,在宣告以前犯几个罪的是数罪,但宣告以后,刑罚尚未执行完毕以前又犯新罪的,谢岗***律师,也是数罪,应按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想象竞合犯是一个犯Z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但是依照比较重的罪处罚。而数罪并罚是实施了数个行为,分别构成几个不同的犯Z罪,然后数罪并罚。两者的区别在于犯Z罪行为数量的不同,想象竞合犯是一个,数罪并罚是数个。
1、涉及到未成年人,秘密开庭是否会通知其家长出庭呢?家长在庭上可以为他求情吗?
开庭审理前,应当通知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出庭。法定代理人无法出庭或者确实不适宜出庭的,应另行通知其他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近亲属出庭。经通知,其他监护人或者成年近亲属不到庭的,应当记录在卷。
2、开庭当庭犯Z罪嫌疑人可以发表意见吗?家属可以发表意见吗?
(1)审判案件过程中,应当充分保证被告人辩护权利开庭时被告可以为自己辩护,针对控诉一方的指控进行反驳和辩解,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法定的权利。
(2)家属除非作为证人出庭或者是作为辩护人,否则只能参与旁听。
委托***的律师作为辩护人能更好的从***角度出发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
3、同案F犯会一起开庭宣判吗?
对于共同犯Z罪案件中的被告人,一般是一起审理,应当分别进行讯问。合议庭认为必要时,律师***案件收费,可以传唤共同被告人同时到庭对质。但如有其它案件的,也可以另案处理,一般是一起审理,但部分嫌疑人因抓的非常晚,先前的已经审理了,就单独进行判P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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