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2011年4月5日下午,华某无意中发现15岁的少年小亮(化名)偷窃了村民李某的财物。随即,华某带着小亮找到小亮的父亲肖某,让肖某掏出3000元“封口费”,否则就把小亮扭送蹲班房。出于花钱消Z心理,肖某只得乖乖地交给华某3000元。不久,华某索取“封口费”之事被人举报。2011年6月9日,以敲Z诈勒L索罪判处华某一年有期徒刑。
东莞***律师:敲Z诈勒L索罪,是指以非F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华某在没有任何合法交易的情况下,***律师哪家好,索取肖某财物,主观上具有非F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华某让小亮的父亲肖某交纳3000元“封口费”否则就把小亮扭送到之言词,属于“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
华某的威胁、要挟言词使肖某产生了心理恐惧从而被B迫交出本属于自己的3000元,***律师团队,因此,华某索取肖某财物的行为,既侵F犯了肖某财物的所有权又侵F犯了肖某的人身权,***律师推荐,属于“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毒D品犯F罪的再犯依据我国刑F法第356条规定:“因走S私、运输、制造、非F法持***D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的,从重处罚。”是指关于因特定毒D品犯F罪被判过刑,又犯毒D品犯F罪的情形,其构成也具备三个要件:
其一,本条先犯的罪限定为走S私、贩F卖、运输、制造、非F法持***D品这五种犯F罪,这是构成再犯的前提条件。如果行为人曾实施的不是上述五种犯F罪形式之一的其他毒D品或非F毒D品犯F罪,则不构成毒D品犯F罪再犯。
其二,行为人因犯走S私、贩F卖、运输、制造、非F法持***D品的犯F罪被判过刑,是构成再犯的重要条件。被判过刑,既可以是被判过实刑,也可以是被判过缓刑;既可以是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也可以是有期徒刑S、拘役和管制;亦或是主刑或附加刑中的任何一种刑罚。如果行为人曾犯《刑F法》第356条规定之罪,但被免于起诉或者行为人无罪或被判有罪但免除刑罚的情况,均不属于“被判过刑”的范围。
第三,行为人现行之罪必须是毒D品犯F罪,而且必须是本条规定的五种毒D品犯F罪中的任何一种或数种罪。再犯之罪的罪名并不一定与被判过刑的罪名是同一罪名,只要符合了本条规定的犯F罪种类,就构成了本款规定的再犯情节。
集z资诈z骗罪
根据2010年12月13日《关于审理非f法集z资***案件具体应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使用诈z骗方法非f法集z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f法占有为目的”:
(1)集z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z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z资款不能返还的;
(2)肆意挥霍集z资款,致使集z资款不能返还的;
(3)携带集z资款逃匿的;
(4)将集z资款用于违f法犯z罪活动的;
(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麻涌***律师,逃避返还资金的;
(7)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8)其他可以认定非f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因此,如果企业在短期内非f法募集大量资金,并将资金所有权转归自己,或任意挥霍,或携款潜逃,便可推知其非f法占有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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