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ODM或OEM认证申请说明
1、ODM模式:生产厂负责设计产品,为一个或多个制造商贴牌生产。
2、OEM模式:制造商负责设计产品,委托一个或多个生产厂加工产品。
3、ODM/OEM协议内容说明:
1)、某型号产品刚开始申请进行全项测试时若制造商和生产厂不同,则需申请人提供两企业之间(制造商和生产厂之间)的合作协议,合作协议中需要制造商、生产厂共同声明产品设计者属于谁:若产品设计者属于制造商,则后续申请可以派生新工厂(属委托加工,为OEM);若产品设计者属于生产厂,则后续申请可以派生新制造商(属贴牌,为ODM)。
2)、 ODM/OEM协议除上述内容,还需补充:
A) 制造商与生产厂签署的安全生产、销售质量责任
B) 生产厂需声明ODM产品各项条件与原已获证产品条件完全一
致(适用于ODM协议)
C) ODM认证产品与原获证产品型号差异性对照表(适用于ODM协议)
D) 合作的期限
3)、若制造商与生产厂属子母公司,蓝牙SRRC认证,且所有产品的申请都只存在ODM/OEM模式中的一种情况,则双方可一起出具一份通用的OOM/OEM协议,每次申请时上传该份协议。
4、关于合作协议中的其它要求见相关文件规定。
依CQC***近新发的通知,相关CCC申请要求如下:
(一)按照派生处理:
ODM:
A.申证产品与原获证产品完全一致(规格、结构、关键原材料/元器件及其供应商不变),仅申请人或制造商或商标或型号命名改变;
B.申请认证产品与原获证产品基本一致(仅外观改变,不影响安全及电磁兼容性能)
OEM:
申证产品与原获证产品完全一致(规格、结构、关键原材料/元器件及其供应商不变),仅申请人或生产厂或型号命名改变;
早在2018年1月1日,阿联酋E***A就已经开展了针对几乎所有***电子电器产品的UAE Rohs强制性要求;而针对除IT/***之外的其他电子电器产品也早在2015年前就已列入ECAS强制性安全认证清单!
2018年1月4日
阿联酋标准计量局
发布了2.1版本RoHS实施指南
阿联酋RoHS***涵盖了下表所列的所有EEE(电气和电子设备)。EEE是指基于电流或电磁场才能实现正常工作功能的设备,汕尾SRRC认证,并且额定电压不超过1000 VAC和1500 VDC。
监管意图是
控制或限制
电气和电子设备中
资料需求
1) DOC(如下图)
2) 电气设备的一般描述
3) 设计和制造图纸的详细描述,包括电气设备的组件,SRRC检测认证,材料,子组件和电路的列表
4) E***A接受的测试报告——内部实验室测试报告(仅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接受)或ISO 17025认可实验室出具的报告
注意
1) 没有完整RoHS报告的产品至少要提供3个关键件的测试报告
2) 关键件是指失效后可能***电气安全的部件(即电插头,马达,绝缘体/主体等)
3) 关键件也可由制造商根据风险评估程序自行定义,但必须在“DOC”表格中注明
4) 如果在证书有效期内发生组件变更(即新组件被用于已认可产品),证书持有者应确保产品持续符合认证要求,且必须更新到技术文件中。
实施时间表
以下为新ROHS内容,可供参考。
检测标准
1)GB 7000.1《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 2)GB 7000.10《固定式通用灯具安全要求》 3)GB 7000.11《可移式通用灯具安全要求》 4)GB 7000.12《嵌入式灯具安全要求》
5)GB 19510.1《灯的控制装置 第1部分:一般要求和安全要
求》
6)GB 19510.4《灯的控制装置 第4部分:荧光灯用交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
7)GB 19510.9《灯的控制装置 第9部分 荧光灯用镇流器的特殊要求》
8)GB 19510.10《灯的控制装置 第10部分:放电灯(荧光灯除外)用镇流器的特殊要求》
9)GB 17743《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10)GB17625.1《电磁兼容 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电流≤16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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