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出口到西欧时效「多图」
作者:凯程通物流2020/10/14 17:27:27

超限货物的特点


一般来说,超限货物有如下特点:

  ①装载后车与货的总重量超过所经路线桥涵、地下通道的限载标准。

  ②货物宽度超过车辆界限。

  ③载货车辆转弯半径大于所经路线设计弯道半径。

  ④装载总高度超过5米;通过电气化铁路平交道口时,装载总高度超过4.2米;通过无轨电车线路时,装载总高度超过4米;通过立交桥和人行过街天桥时,装载总高度超下净空限制高度。







水路货物运价的分类之四

4.按运价单位划分

  (1)单一运价。指对同一货种不论其运输距离长短,都采用相同的每货运吨运价(以下简称“运价率”)。这种运价一般仅适用于短途航线、轮渡或某些海峡间的货物运输。我国仅在内河和市内轮渡航线使用单一运价。

  (2)航区运价。指适用于同一航区内各港间按不同货种、不同运输距离而规定的差别运价。这种运价的特点是同一货种随运输距离变化其运价水平有较大的差别,因此,有时称这种定价方式为“里程运价”。航区运价又可分为下面两种主要形式。

  ①均衡里程运价。同一货种货物的运价率的增加随运输距离的增加成正比关系,即每吨公里运价为不变值。某些内河航区采用这种定价。

  ②递远递减运价。对同一货种,出口到西欧时效,每单位里程的运价随运输距离的增加而降低。如在100海里时运价为0.1元/吨海里,则每吨货物100海里的运费为10元;而在200海里时运价为0.09形吨海里,则每吨货物的200海里运费为18元。

  (3)航线运价。指按照船舶运输的航线对货种进行定价。如秦皇岛一广州煤炭运价为30/吨。航线定价也可以包括中转在内的运输定价。






水路货物运价的分类之二

2.按运价制定方式划分

  (1)***定价。是由***规定的船舶货物运价。适用于由军费开支和财政直接支出的军事、抢险救灾货物的运输价格制定,旅客和行李运输价格制定。***定价可分为以下两种:

  ①***定价。由***和水运主管部门制定并统一颁布。***一旦颁布,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同时往往是一定几年不变,过若干年后才作一次较大的调整。

  ②***指导价。由***规定货物的基准运价以及浮动幅度,企业在允许范围内根据运输市场的供求变化确定船舶货物运价。

  (2)合同运价。又称为协议运价。是由承运人与托运人通过商定达成的运价标准,通过双方订立合同予以明确和按合同实施。这种运价的特点是随行就市,完全受市场供求关系的调节,即在短时间内其价格水平会有较大的波动。

  (3)运价表运价。也称班轮运价。水运企业根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关系制定运价,编制运价表,向社会公开,并按运价表的规定计收运费。这种运价受交通主管部门的监管较严格,采取报备制度,有运价变动的时滞限制和稳定期的规定,具有相对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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