溢短货物的产生原因之五
五、收货人收货数字不准确
收货人收货数字不准确是指收货人没有按进口舱单或提单上载明的数字在船边收货物,理货人员也没有发现,以致造成船舶承运货物产生溢出或短少。
这种情况,有的属于收货人和理货员失职,没有尽到应负的责任,其结果,多收造成船方损失,少收造成收货人损失,两者都导致船舶承运货物产生溢和短;有的属于收货人(含其代理人)有意多收货物,如船边现提落驳货物,驳船出于某种考虑,故意制造与理货员计数的矛盾,妄想多收货物,如理货员不负责任,不坚持原则,就会导致船舶承运货物产生短少。
港口库场收货也存在类似的情况,有的库场人员存在“宁多勿少”的本位主义思想,也会导致船舶承运货物产生短少。

造成港口漏装或错装的原因之
(三)装卸船途中掉件或落水
将货物按一定数量和形状装置在装卸属具内,称为码钩,亦称码关。根据货物品种、包装式样、吊机负荷量、装卸工艺不同,有不同的码钩要求,但总的要求是保证货物安全和质量,利于点清货物数字,尽量充分利用吊机负荷量。如果钩码不稳固,乱堆乱放,超过装卸属具的载容能量,该捆扎的不捆扎,或吊机操作粗野,那么在起吊、搬运过程中,就有可能掉件或落水。如不及时采取措施补救,或者理货员没有及时发现,就会导致船舶承运货物的短装和短卸。


特定减免税货物报关程序之五
(三)、后续阶段:海关监管的解除
1、监管期满,根据有关企业的申请,海关核准后解除监管。
2、监管期内解除海关监管(例如说,机器设备它的监管期是5年,还没满5年呢,要申请解除海关的监管,例如说为了在国内销售、或者转让给别的企业、或者是放弃这些设备,或者是将这些设备退运境外),我们就来看,不同的情况,手续是如何办理的。
(1)在海关监管器内销售、转让的,企业应向海关办理缴纳进口税费的手续。
(2)将货物转让给同样享受进口减免税优惠的企业,接受货物的企业应当先向主管海关申领“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凭以办理货物的结转手续。
(3)退运出境的,向出境地海关办理货物出口退运申报手续。出境地海关监管货物出境后,签发出口报关单,企业持该报关单及其他有关单证向主管海关申领解除监管证明。
(4)要求放弃特定减免税货物的,向主管海关提交放弃货物的书面申请,经海关核准后,按规定来办理手续。海关将货物拍卖,所得款项上缴后签发收据,企业凭这这个收据想主管海关申领解除监管证明。
3、企业破产时,特定减免税货物的处理。
企业进入到破产程序时,出口价格,对于还处在海关监管期内的特定减免税货物,企业,首先向主管海关申请,经主管海关同意,缴纳应***款,获得解除监管证明,然后才能够处理该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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