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验收之
(3)有货无单
货物业经运送人运至库场,但仓储管理人员并未收到有关货物的单证,这时仓储管理人员应安排场所予以暂存,并及时通知有关人或单位补送单证,待单证到齐后再验收入库场。
(4)有单无货
在货物实际入库场之前,有时为便于库场做好仓储准备工作,货物托运保管人事先将有关单证送仓储保管人,而事后却迟迟未将货物送库场,从中国出口到印尼海运费用,形成有单无货。这种情况下仓储保管人应及时与货物托运保管人联系,一旦查明确无货来库场,则可将单证送回并注销。
(5)货未到齐
由于多种原因,同一张单证上的货物未能一起运至库场储存,此时仓储管理人员可根据实际到货情况在有关单证上签收。

 
 造成港口漏装或错装的原因之
(三)装卸船途中掉件或落水
将货物按一定数量和形状装置在装卸属具内,整柜从中国出口到印尼,称为码钩,亦称码关。根据货物品种、包装式样、吊机负荷量、装卸工艺不同,有不同的码钩要求,但总的要求是保证货物安全和质量,利于点清货物数字,尽量充分利用吊机负荷量。如果钩码不稳固,从中国出口到印尼,乱堆乱放,从中国出口到印尼海运价格,超过装卸属具的载容能量,该捆扎的不捆扎,或吊机操作粗野,那么在起吊、搬运过程中,就有可能掉件或落水。如不及时采取措施补救,或者理货员没有及时发现,就会导致船舶承运货物的短装和短卸。


自愿出口限制又称“自动出口限制”或“自动出口配额制(Voluntary Export Quotas)”,简称“自限制”。它是进口国的***或一个工业同出口国的***或相竞争的 工业安排的、对后者所出口的一种或一种以上产品的数量加以限制的措施。
按照这个定义,自愿出口限制是对所有限制出口的双方协议措施的通称。但是,严格说来,自愿出口限制是由出口国单方面采取和执行的行动,称它为“自愿”,是指出口国具有取消或修改限制措施的正式权利。实行自愿出口限制通常是由于进口国施加了压力;因此,人们可以认为出口限制属于“自愿”性质,那只是由于出口国可能觉得这种限制比进口国可能建立的替代性贸易壁垒较为可取而已。此外,在一种没有竞争的、特别是寡头垄断的工业中,出口公司可能发现谈判一项自愿出口限制对它们有利,那时的出口限制才真正是“自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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