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准进出口货物的特点之二
(二)原则上免予交验进出口许可***
货物暂准(时)进出口后还需在规定期限复运出进口,因而并非成为实际进出口货物。因此,***的贸易管制,美国服装进口到中国,特别是许可证管理,意大利服装进口到中国,原则上不适用该类货物。当暂准进出口货物属于许可证管理商品时,当事人可不需申领进出口许可证。但海关认为需要时,可要求持证人提供DAN保。对于某些仍需受***的进出境管制的物品,服装进口,进出口时仍应交验相应的***、证书。例如,无线电器材,应检验、检疫的动植物、***、食品等物品。


(2)出口加工区减免税货物
备案登记
向海关办理减免税备案登记时,应提交:
①出口加工区管理的批准文件
②营业执照
海关审核后批准建立企业设备电子帐册。
申领“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在进口特定减免税货物以前,向出口加工区海关提交、装箱单等,海关在电子帐册中进行登记,服装进口到中国,不核发“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特定减免税货物的含义
特定减免税货物是指海关根据***的政策规定准予减税、免税进口使用于特定地区、特定企业、特定用途的货物。特定地区是指我国关境内由行规规定的某一特别限定区域,享受减免税优惠的进口货物只能在这一特别限定的区域内使用。特定企业是指由制定的行规专门规定的企业,享受减免税优惠的进口货物只能由这些专门规定的企业使用。特定用途是指***规定可以享受减免税优惠的进口货物只能用于行规专门规定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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