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出口限制”一般采取以下两种形式:
1、单方面自动出口限制
单方面自动出口限制,即由出口国单方面自行规定出口配额,限制商品出口。此种配额有的由出口国***规定并予以公布,出口商必须向有关机构申请配额,领取出口许可证后才能出口,有的由出口国的出口厂商或同业公会根据***的政策意向来规定。
2、协定自动出口限制
协定自动出口限制,即由进口国与出口国通过谈判签订自限协定或有秩序销售协定,在协定的有效期限内规定某些产品的出口配额,服装进口,出口国据此配额实行出口许可证制,服装进口货代,自动限制有关商品出口,进口国则根据海关统计来进行监督检查。作为非关税措施之一的自动出口限制严重阻碍了国际贸易发展。1986年9月开始用乌拉圭回合的谈判把自动出口限制列为减少和取消非关税壁垒谈判的重要内容之一。谈判结果则导致对总协定9条的修订,以限制自动出口限制的运用。

特定减免税货物的含义
特定减免税货物是指海关根据***的政策规定准予减税、免税进口使用于特定地区、特定企业、特定用途的货物。特定地区是指我国关境内由行规规定的某一特别限定区域,服装进口报关,享受减免税优惠的进口货物只能在这一特别限定的区域内使用。特定企业是指由制定的行规专门规定的企业,享受减免税优惠的进口货物只能由这些专门规定的企业使用。特定用途是指***规定可以享受减免税优惠的进口货物只能用于行规专门规定的用途。
特定减免税货物报关程序之三
3、特定用途
(1)国内***项目减免税申请
国内***项目,服装进口运费,经批准后,凭***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装箱单等向主管海关提出减免税申请。海关审核后,签发“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2)利用外资项目减免税申请
利用外资项目,经批准后,凭***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装箱单等向主管海关提出减免税申请。海关审核后,签发“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3)科教用品减免税进口申请
备案登记:
办理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税进口申请时,应当持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向主管海关认定手续。海关审核后,签发“科教用品免税登记手册”。
申领“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在进口特定减免税科教用品以前,向主管海关提交科教用品免税登记手册、合同等单证。经海关核准后,签发“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4)***人专用品减免税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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