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准进出口货物的特点之四、五、六、七
(四)为特定目的进出口,在规定时间内按原状复出进口
每种暂准进出口货物都有其特定的使用目的,不得移作他用。同时,货物又必须在事先规定的期限内,保持原有状态复运出进口。没有在规定期限复运出进口的,则须按一般进出口货物办理手续并缴纳进出口各税。
(五)现场监管未结关放行
即暂准进出口货物经海关查验、并在ATA单证册上签注放行后,鞋类进口到中国,仍须受海关后续管理。即要监督货物合法正常地使用,又要监管货物按规定复出进口。
(六)按货物使用后的实际去向办理相应的手续
暂准进出口货物虽然原则上必须复运出口或进口,但实际上还有转为内、外销或消耗掉的情况。无论其去向如何,均应按规定办理相应的海关手续。
(七)核销后结案
暂准进出口货物在使用ATA单证册进出口时意味着已向海关提供了某种,当货物有了实际去向,并按规定办理了海关手续,海关即应通过核对进与出之间涉及的货物情况,确认无漏管、漏税,即可核销、签注。

特定减免税货物监管和报关要点
特定减免税货物一般不豁免进口许可***,但是对外资企业和香港、、台湾同胞及华侨的***企业进口本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鞋类进口,可以免予交验进口许可***;外商***企业在***总额内进口涉及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也可以免予交验有关许可***。特定减免税进口设备可以在两个享受特定减免税优惠的企业之间结转。结转手续应当分别向企业主管海关办理。出口加工区企业进口免税的机器设备等应当填制“出口加工区进境备案清单”,鞋类进口到中国流程,保税区企业进口免税的机器设备等应当填制进口货物报关单。
水路货物运价的分类之三
3.按运输形式划分
(1)直达运价。指适用于两港间直达运输的货物运价,没有转运过程。
(2)联运运价。指适用于水一陆联运的货物运价,包括港口和车站的转运费用。
(3)集装箱运价。指适用于集装箱货物的运输价格。又可分为按所装货物的种类及重量(体积)定价和以箱为单位(不计箱内货物的种类及重量等)定价两种形式。
(4)航次租船运输运价。船舶采用航次租船的形式进行运输时,对单位货物或者货物总量规定运价。航次租船运输运价一般采用合同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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