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路运价的功能之四之五
4)有利于促进各种运输方式间的合理分工
目前,我国运输能力相对短缺,运输“瓶颈”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因此,运输任务在各种运输方式间的合理分配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正确制定各种运输方式间的运价比例关系,有利于运量在各种运输方式间的合理分配,从而充分利用现有运输能力,使运能发挥Z大的效用。
5)有利于提高运输工具的使用效率
水路运价是从经济上影响托运人合理使用运输工具并提高其使用效率的手段。合理的水路运价有利于充分利用现有的运输能力,以完成尽可能多的运输任务。


溢短货物的产生原因之五
五、收货人收货数字不准确
收货人收货数字不准确是指收货人没有按进口舱单或提单上载明的数字在船边收货物,理货人员也没有发现,以致造成船舶承运货物产生溢出或短少。
这种情况,有的属于收货人和理货员失职,没有尽到应负的责任,其结果,从中国出口到沙特物流,多收造成船方损失,少收造成收货人损失,两者都导致船舶承运货物产生溢和短;有的属于收货人(含其代理人)有意多收货物,如船边现提落驳货物,驳船出于某种考虑,故意制造与理货员计数的矛盾,妄想多收货物,如理货员不负责任,从中国出口到沙特费用,不坚持原则,就会导致船舶承运货物产生短少。
港口库场收货也存在类似的情况,从中国出口到沙特货运代理,有的库场人员存在“宁多勿少”的本位主义思想,也会导致船舶承运货物产生短少。


溢短货物的产生原因之三四
三、装舱混乱或隔票不清
货物在船上装舱混乱或隔票不清,积载位置与积载图不相符,那么,卸船时,这些货物就有可能被压在其他货物下面而卸不下船,或者发现不了应卸船的货物,从中国出口到沙特,因而造成这些货物漏卸船,也有可能错卸而混入其他港口的货物,造成假多真少。
四、船舶运输途中错卸、漏卸、被盗或发生海事
船舶在中途港装卸货物时,将舱内货物搞混乱,或舱内原装货物隔票不清、积载不当,致使不该卸船的货物卸下船,或该卸船的货物没有卸下船,这样不但造成中途港卸船货物产生溢短,而且造成目的港的货物产生溢短。
船上货物被盗,必然导致船舶承运货物短少。
船舶在航行途中发生海事,就有可能造成舱内混乱,卸船时,如不采取特别措施,就有可能产生货物溢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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