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出口限制”一般采取以下两种形式:
1、单方面自动出口限制
单方面自动出口限制,即由出口国单方面自行规定出口配额,限制商品出口。此种配额有的由出口国***规定并予以公布,出口商必须向有关机构申请配额,领取出口许可证后才能出口,有的由出口国的出口厂商或同业公会根据***的政策意向来规定。
2、协定自动出口限制
协定自动出口限制,即由进口国与出口国通过谈判签订自限协定或有秩序销售协定,在协定的有效期限内规定某些产品的出口配额,出口国据此配额实行出口许可证制,自动限制有关商品出口,进口国则根据海关统计来进行监督检查。作为非关税措施之一的自动出口限制严重阻碍了国际贸易发展。1986年9月开始用乌拉圭回合的谈判把自动出口限制列为减少和取消非关税壁垒谈判的重要内容之一。谈判结果则导致对总协定9条的修订,以限制自动出口限制的运用。
超限货物的类型
超限货物同样是一个总称,包括不同种类,有的是超高货物,有的是超长货物,有的则是超重、超宽货物,这些货物对运输工具、运输***的要求各异。为了保证运输安全和管理的需要,一些运输方式有必要根据超限货物的主要特性进行分类。如我国公路运输主管部门现行规定,公路超限货物(即大型物件,简称大件)按其外形尺寸和重量分成四级,具体见表。
(3)货位存货方式 货位存货方式主要有固定型和流动型两种。
①固定型。固定型是一种利用信息系统事先将货架进行分类、编号,并贴货架代码,各货架内装置的货物事先加以确定的货位存货方式。在固定型管理方式下,各货架内装载的货物长期是一致的,这样从事货物备货作业较为容易,同时信息管理系统的建立也较为方便,这是因为只要次将货架编号以及货物代码输入计算机,就能很容易地掌握货物出入库动态,从而省去了不断进行库存统计的烦琐业务。与此同时,在库存发出以后,利用信息系统能很方便地掌握账目以及实际的剩余在库量,及时补充库存。
在采用这种货位存货方式时必须注意每一货位的容量都应该大于在该货位存放的货物的在库量,否则会出现货位不足,货物不能及时入库的情况。
②流动型场所管理。流动型场所管理即所有货物按顺序摆放在空的货架中,不事先确定各类货物专用的货架。流动型管理方式是基于各货架内装载的货物是不断变化的,在货物变更登录时出差错的可能性较高。
固定型场所管理方式尽管具有准确性和便利性等优点,但是,它也有某些局限性,固定型管理和流动性管理各有一定的适用范围。
一般来讲,固定型管理适用于非季节性货物、***客户的货物,以及库存货物种类比较多且性质差异较大的情况;而季节性货物或物流量变化剧烈的货物,由于周转较快,出入库频繁,更适应于流动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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