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路货物运价的分类之二
2.按运价制定方式划分
(1)***定价。是由***规定的船舶货物运价。适用于由军费开支和财政直接支出的军事、抢险救灾货物的运输价格制定,旅客和行李运输价格制定。***定价可分为以下两种:
①***定价。由***和水运主管部门制定并统一颁布。***一旦颁布,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同时往往是一定几年不变,过若干年后才作一次较大的调整。
②***指导价。由***规定货物的基准运价以及浮动幅度,企业在允许范围内根据运输市场的供求变化确定船舶货物运价。
(2)合同运价。又称为协议运价。是由承运人与托运人通过商定达成的运价标准,通过双方订立合同予以明确和按合同实施。这种运价的特点是随行就市,完全受市场供求关系的调节,即在短时间内其价格水平会有较大的波动。
(3)运价表运价。也称班轮运价。水运企业根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关系制定运价,编制运价表,向社会公开,并按运价表的规定计收运费。这种运价受交通主管部门的监管较严格,采取报备制度,有运价变动的时滞限制和稳定期的规定,具有相对的稳定性。
2、验收货物
由于对货物运输条件的不同,因而仓储管理人员在接收货物时其验收的***也不尽相同。
(1)对货物重量的检查
凡按重量抵达的,或按件数和重量托运的件杂货,仓储管理人员对托运人所确定的货物重量应进行抽查,并将检查的实际重量记载于货物运单“计费单位’夕栏内。因为货物重量准确与否不仅可能使仓储管理人员在转交货物时承担货物短少的责任,而且也会影响仓储管理费的收入。
(2)对货物尺码检查
仓储管理人员对托运保管的货物有时还应检查其尺码是否与托运人所缮制的单证记载相一致,并将检查的货物实际尺码记载于“计费单位”栏内,这一实际尺码数字不仅可据以准确地计算仓储保管费,而且对货物运送人也有参考作用。
(3)对货物件数的点收
凡接件托运保管的货物,仓储管理人员在接收货物时必须当场点收清楚,并按实际点收数做好记录。
溢短货物的产生原因之三四
三、装舱混乱或隔票不清
货物在船上装舱混乱或隔票不清,积载位置与积载图不相符,那么,卸船时,这些货物就有可能被压在其他货物下面而卸不下船,或者发现不了应卸船的货物,因而造成这些货物漏卸船,也有可能错卸而混入其他港口的货物,造成假多真少。
四、船舶运输途中错卸、漏卸、被盗或发生海事
船舶在中途港装卸货物时,将舱内货物搞混乱,或舱内原装货物隔票不清、积载不当,致使不该卸船的货物卸下船,或该卸船的货物没有卸下船,这样不但造成中途港卸船货物产生溢短,而且造成目的港的货物产生溢短。
船上货物被盗,必然导致船舶承运货物短少。
船舶在航行途中发生海事,就有可能造成舱内混乱,卸船时,如不采取特别措施,就有可能产生货物溢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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