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准进出口货物的特点之四、五、六、七
(四)为特定目的进出口,在规定时间内按原状复出进口
每种暂准进出口货物都有其特定的使用目的,不得移作他用。同时,货物又必须在事先规定的期限内,保持原有状态复运出进口。没有在规定期限复运出进口的,则须按一般进出口货物办理手续并缴纳进出口各税。
(五)现场监管未结关放行
即暂准进出口货物经海关查验、并在ATA单证册上签注放行后,仍须受海关后续管理。即要监督货物合法正常地使用,又要监管货物按规定复出进口。
(六)按货物使用后的实际去向办理相应的手续
暂准进出口货物虽然原则上必须复运出口或进口,但实际上还有转为内、外销或消耗掉的情况。无论其去向如何,均应按规定办理相应的海关手续。
(七)核销后结案
暂准进出口货物在使用ATA单证册进出口时意味着已向海关提供了某种,当货物有了实际去向,并按规定办理了海关手续,海关即应通过核对进与出之间涉及的货物情况,确认无漏管、漏税,即可核销、签注。
溢短货物的产生原因之三四
三、装舱混乱或隔票不清
货物在船上装舱混乱或隔票不清,积载位置与积载图不相符,那么,卸船时,这些货物就有可能被压在其他货物下面而卸不下船,或者发现不了应卸船的货物,因而造成这些货物漏卸船,也有可能错卸而混入其他港口的货物,造成假多真少。
四、船舶运输途中错卸、漏卸、被盗或发生海事
船舶在中途港装卸货物时,将舱内货物搞混乱,或舱内原装货物隔票不清、积载不当,致使不该卸船的货物卸下船,或该卸船的货物没有卸下船,这样不但造成中途港卸船货物产生溢短,而且造成目的港的货物产生溢短。
船上货物被盗,必然导致船舶承运货物短少。
船舶在航行途中发生海事,就有可能造成舱内混乱,卸船时,如不采取特别措施,就有可能产生货物溢短
溢短货物的确定之二
二、销账
销账就是理货长根据计数单,按工班、分舱口在销账单上填人货物数字。
不同的货类,有不同的销账方法:
1.一般件杂货。根据计数单上标明的提、标志、件数,在销账单上找到相对应的一票,将其件数填入本工班的格子内,且在件数前面注明舱口数,如有散捆、散件货物,应注明支、块、包等单位名称;如有无标志或标志不符的货物,应另外填写,且注明无标志和杂标志;如一票货物有几种包装,应分别注明包装名称及其件数,不能笼统销“××件”。
2.大宗大票货物。除了按上述要求在销账单上填写清楚外,还应根据现提货物流向,在货物流向单上分别填明车/驳号、件数、工班日期和理货员姓名等。
3.成套设备。根据计数单上的提、件号、重量和尺码,先在重件清单上销清,然后再在销账单上如实填写。
销账是理货长在卸船理货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只有认真、仔细地做好这项工作,才能为卸船理货结关打下良好的基础,才能为理货结果提供一个准确的数字,才能为进口货物是否有溢短提供可靠的依据。
特定减免税货物的含义
特定减免税货物是指海关根据***的政策规定准予减税、免税进口使用于特定地区、特定企业、特定用途的货物。特定地区是指我国关境内由行规规定的某一特别限定区域,享受减免税优惠的进口货物只能在这一特别限定的区域内使用。特定企业是指由制定的行规专门规定的企业,享受减免税优惠的进口货物只能由这些专门规定的企业使用。特定用途是指***规定可以享受减免税优惠的进口货物只能用于行规专门规定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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