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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凯程通物流2020/9/15 6:57:41

暂准进出口货物的监管

海关对暂准进出口货物的监管,是以经营暂准进出口业务的企业或单位按照海关对暂准进出口货物监管的各项具体制度的规定,在按特定目的使用后原状复运出(进)口为基本目标的,对不能原状复运出(进)口的则重新办理进口***手续。同时,针对暂准进出口货物的进出境及使用的过程,海关在暂准进出口货物的监管制度中制定了相应的监管作业程序。

 




什么是退运进出口货物

退运进出口货物是指货物因质量不良或交货时间延误等原因,被国外买方拒收退运或因错发、错运造成的溢装、漏卸而退运的货物。

退运进出口货物的范围之一

一、退运货物范围:  货物进出境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由发货人或收货人向海关申请办理退运手续:

  (一)质量不合格,且双方达成书面退运协议;

  (二)货物的型号与购货合同的规定不符,且双方达成书面退运协议;

  (三)错发、错运而造成的溢装、漏卸而退运的货物;

  (四)海关按***规定责令退运的货物。






货物点收具体做法有:


1、审核运单

  对由货物托运人填写的运单,仓储管理人员应认真审核,因为运单在一定程度上是划分责任的依据,如有关内容在运单上没有书写齐全和清楚,则很难划分当事双方的权利、义务,对运单审核时应特别注意:

  (1)应填写的内容如不齐全、不完整,应要求托运人更正或重新填制,否则不予接受货物储存。

  (2)规定应在“事项”栏内注明的内容,如冷冻货所需的温度,允许出口禁运,或限运货物的证明文件等是否己书写清楚。

  (3)“托运人盖章”栏内有无托运人所盖的,因为运单内如无托运人的,则意味着当事人不齐全,没有托运方则无法构成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4)有关超重、超长件货物,是否己附有物品清单和这些货物的重量、尺码。







特定减免税货物报关程序之五


(三)、后续阶段:海关监管的解除

  1、监管期满,根据有关企业的申请,海关核准后解除监管。

  2、监管期内解除海关监管(例如说,机器设备它的监管期是5年,还没满5年呢,要申请解除海关的监管,例如说为了在国内销售、或者转让给别的企业、或者是放弃这些设备,或者是将这些设备退运境外),我们就来看,不同的情况,手续是如何办理的。

  (1)在海关监管器内销售、转让的,企业应向海关办理缴纳进口税费的手续。

  (2)将货物转让给同样享受进口减免税优惠的企业,接受货物的企业应当先向主管海关申领“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凭以办理货物的结转手续。

  (3)退运出境的,向出境地海关办理货物出口退运申报手续。出境地海关监管货物出境后,签发出口报关单,企业持该报关单及其他有关单证向主管海关申领解除监管证明。

  (4)要求放弃特定减免税货物的,向主管海关提交放弃货物的书面申请,经海关核准后,按规定来办理手续。海关将货物拍卖,所得款项上缴后签发收据,企业凭这这个收据想主管海关申领解除监管证明。

  3、企业破产时,特定减免税货物的处理。

  企业进入到破产程序时,对于还处在海关监管期内的特定减免税货物,企业,首先向主管海关申请,经主管海关同意,缴纳应***款,获得解除监管证明,然后才能够处理该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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