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进口前备案及预申报
这是针对进出口展览品的特殊监管措施。对于其他暂准进出口货物也可根据具体情况,,经海关批准;在进口前预申报,实际进出口时可简化手续,加速放行。
(二)暂准进口货物现场监管
在这阶段,海关的任务是受理暂准进出口申报,凭当事人提供的ATA单证册,对没有实行ATA单证册的,凭当事人提供的经选择查验和复核放行,允许货物在暂予免税的情况下进出境使用。
(三)监督按特定目的使用
暂准进出口的货物按规定应该用于事先确定的特定目的,在这个阶段,海关的任务就是根据暂准进口货物的性质和使用情况,有选择地抽查实际使用状况。对货物在使用期间因故、因需做出各种处理的,应区别情况处理,办理相应的手续。
(四)复出(进)口监管
暂准进出口货物在境内外的使用均有规定的期限,期满前均应复出(进)口。海关应验凭原ATA单证册,办理复出(进)口手续。对留购境内(外)的则应重新按正式进出口办理海关手续。
(五)核销结案
暂准进出口货物经使用并按实际去向办理了相应的手续,当事人应持凭ATA单证册至备案地或原进出境海关办理核销,对没有采用ATA单证册的凭保证函及原进口货物报关单办理核销。海关在核对无误后,即应撤销。
货物验收之
(3)有货无单
货物业经运送人运至库场,但仓储管理人员并未收到有关货物的单证,这时仓储管理人员应安排场所予以暂存,并及时通知有关人或单位补送单证,待单证到齐后再验收入库场。
(4)有单无货
在货物实际入库场之前,有时为便于库场做好仓储准备工作,货物托运保管人事先将有关单证送仓储保管人,而事后却迟迟未将货物送库场,形成有单无货。这种情况下仓储保管人应及时与货物托运保管人联系,一旦查明确无货来库场,则可将单证送回并注销。
(5)货未到齐
由于多种原因,同一张单证上的货物未能一起运至库场储存,此时仓储管理人员可根据实际到货情况在有关单证上签收。
溢短货物的产生原因之一 二
一、发货人发货数字不准确或发货标志不符
发货人发货数字不准确是指发货人没有按装货单上载明的数字,将货物如数运送到港口库场或船边,在装船时,理货员又没有发现,以致造成船舶承运货物产生溢出或短少。
发货人发货标志不符是指发货人没有按装货单上载明的标志发货,装船时,理货员又没有检查出来,以致造成船舶承运货物在卸货港时,产生溢出标志不符的货物,短少标志货物。
二、港口漏装或错装船
装货港将整票或部分应装船的货物遗漏未装,将不该装船的货物误装上船,或将不同目的港的货物错装其他目的港的货物中间,均导致船舶承运货物在卸船时产生溢短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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