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国出口到中东货代值得信赖“本信息长期有效”
作者:凯程通物流2020/8/26 19:14:06

水路运价的功能之三

3)有利于***合理运输

  一般认为,合理运输是运输***工作的基本原则,消除过远、过近等不合理运输,是节省运输劳动、挖掘运输潜力的重要环节。为此,水路运价应实行有差别的递远递减制,即各种货物按不同运输距离规定差别运价,并对某些主要大宗货物,根据它们的产销联系条件分别规定运价递减终止里程。






溢短货物的产生原因之三四

三、装舱混乱或隔票不清

  货物在船上装舱混乱或隔票不清,积载位置与积载图不相符,那么,卸船时,这些货物就有可能被压在其他货物下面而卸不下船,或者发现不了应卸船的货物,因而造成这些货物漏卸船,也有可能错卸而混入其他港口的货物,造成假多真少。

  四、船舶运输途中错卸、漏卸、被盗或发生海事

  船舶在中途港装卸货物时,将舱内货物搞混乱,或舱内原装货物隔票不清、积载不当,致使不该卸船的货物卸下船,或该卸船的货物没有卸下船,这样不但造成中途港卸船货物产生溢短,而且造成目的港的货物产生溢短。

  船上货物被盗,必然导致船舶承运货物短少。

  船舶在航行途中发生海事,就有可能造成舱内混乱,卸船时,如不采取特别措施,就有可能产生货物溢短







“自动出口限制”一般采取以下两种形式:

  1、单方面自动出口限制

  单方面自动出口限制,即由出口国单方面自行规定出口配额,限制商品出口。此种配额有的由出口国***规定并予以公布,出口商必须向有关机构申请配额,领取出口许可证后才能出口,有的由出口国的出口厂商或同业公会根据***的政策意向来规定。

  2、协定自动出口限制

  协定自动出口限制,即由进口国与出口国通过谈判签订自限协定或有秩序销售协定,在协定的有效期限内规定某些产品的出口配额,出口国据此配额实行出口许可证制,自动限制有关商品出口,进口国则根据海关统计来进行监督检查。作为非关税措施之一的自动出口限制严重阻碍了国际贸易发展。1986年9月开始用乌拉圭回合的谈判把自动出口限制列为减少和取消非关税壁垒谈判的重要内容之一。谈判结果则导致对总协定9条的修订,以限制自动出口限制的运用。






特定减免税货物跟与保税货物的异同

(1)性质不同

  特定减免税货物是实际进口货物:针对三个特定,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给予的税收优惠措施;

  保税货物:针对进境又复运出境的特点简化了海关税、证手续的一种制度

  (2)前期准备不同:

  特定减免税货物:申领减免税证明;

  保税货物:向海关备案,由海关核发加工贸易登记手册

  (3)监管不同:

  特定减免税货物:监管期满解除监管(时效);

  保税货物:根据去向不同分别办理相应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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